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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加航不用因语言补偿两夫妇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不需向一对安省夫妇,作出赔偿。
案中夫妇之前向联邦官方语言专员投诉,声称在2009年1月至5月期间,乘搭加航国际航线航班时,得不到法语的服务。联邦法院之前裁定,两人可以得到1万2000元补偿,但判决被联邦上诉法院推翻。加航曾就事件,向这对夫妇道歉。
最高法院今天指出,根据在1999年接纳的“满地可公约”,航空旅客只有在有死亡、受伤、延误或与行李有关的事故时,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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