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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猎狐行动” 抓贪官代价竟如此惊人
今年七月,中共公安部发动“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的贪官。到了十月底,已从四十余个国家与地区缉捕一百零四名经济犯罪嫌疑人,劝返则有七十六名,当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有四十四名,缉捕人数已超越去年总和。
十一月三日,本地传媒揭露“猎狐行动”一项惊人细节,涉及贪官被没收海外资产的最后处置,可按比例分享,协助的国家以美国为例,“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五至八成,“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四至五成,“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四成以下。这种做法,不止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被贪污的公款必须返还”原则,更意味中国或至少要以数万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换取各国协助缉捕贪官!
近年,中国大陆出现大量家属在外国的“裸官”,更有不少贪官卷款外逃,早已招致巨大民怨。中共要把外逃的贪官缉捕回国,甚至流失大笔贪污赃款,亦在所不惜,可见中共有欲以反贪腐挽回民心,以及震慑境内外一众“老虎”和“苍蝇”之用意,因为那是为了保衞政权!
归根结柢,那将被外国政府袋袋平安的数以万亿元计资产,当然不是贪官的私有财产,甚至不应是中共党产,那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以庞大廉价劳动力赚取回来的外汇为基础,再借此放宽信贷,用财技以钱生钱,半途被贪官亏空出国,是名副其实的老百姓血汗钱!

付出沉重代价,换来政权一时稳定,却对腐败的体制病根讳疾忌医,值得吗?
要“鬼佬”推磨,当然要给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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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逻辑真是不知道怎么评价了。
为什么中国要付出代价?
答案是别国不愿无偿帮助中国缉拿逃犯,中国不得不悬赏缉拿。
是谁违反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者是真的不明白吗?
打个比方,有人丢失东西了,发寻物启事,好心人捡到,无偿还给失主。这叫拾金不昧,是符合社会公约的无私行为,值得赞扬。
另一种情况,有人丢失东西了,发寻物启事,没有人帮忙寻回。结果失主悬赏搜寻,有人寻获,拿来跟失主换赏金。这是有偿服务。虽然不是什么值得称赞的事情,但是也无法指责。
这事和警察悬赏抓罪犯是一个道理。作者怎么不去指责警察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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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这样干,连毛都剩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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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怂货是反体制还是反抓贪?
这么逻辑不清还好意思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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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为什么不值,什么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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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是什么意思?放外逃贪官一马?你是外逃贪官的什么人?我相信很多老百姓宁愿把赃款分成给外国政府,也要把贪官带回中国,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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