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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无签证遭拒登邮轮:旅行社不负责

一名华裔市民较早前在邮轮促销的最后时段订购去日本的邮轮票,却因无日本签证遭拒登船,市民觉得是被旅行社误导,令她以为持中国护照加上美国签证已足够,后来向旅行社理论,但不获退款。

卑诗商誉局表示,法令并没有规定旅行社必须对旅客的签证问题负责,所以必须看双方的合约而定,为求保险起见,建议旅客应了解欲前往国家的签证规定,或是直接向各国在加拿大的驻外领事馆或大使馆查询。

张女士出示购买邮轮假期的缴费资料及行程表。(张伶铢摄)

大温列市市民张爱英向本报投诉,她在9月9日在会说英语的妹妹陪同下,到一间专做邮轮旅游的旅行社询问邮轮假期情况,旅行社人员告诉她,有一班9月12日温哥华出发,经俄罗斯前往日本的邮轮旅游行程,并说只剩下一个舱等,并于当天下午2时截止订位。根据张爱英称,她当时担心赶不及办签证,还问手上的中国护照加美国签证,是否已经足够。张说当时被告知这样已经足够,于是她妹妹以信用卡缴交2952元,购买她和丈夫两人于9月12日出发的邮轮票。

到了出发当日,两夫妇到温哥华邮轮码头办理登船,这时,日本的移民官检查证件时告知,由于他们并无日本签证,所以无法让他们登船。官员又说,办理日本签证需要5天时间,他们必须先在温哥华的日本领事馆办妥,别无他法。

张女士手足无措,赶快再到旅行社交涉,看有无其他补救办法。旅行社经理拿出合约,指?合约上的小字,说他们已按合约办理,请张女士离去。张女士无法理解,当初购买邮轮船票的时间,是在3天前,而日本官员说办理签证需要5天时间,换句话说,在他们付款时即使同时赶办签证,也已经来不及。因此她认为无法登船的责任,错在旅行社,所以她要求旅行社退款。

然而,旅行社只答复“顾客有责任取得合适签证,所以已缴邮轮费,并无任何商量退费的空间”。

上门交涉遭召警赶走

张女士想问更多问题,旅行社经理已召来警察处理,警察要求张女士一行人马上离开该旅行社,并永不能再回去,否则,将送他们进监狱。张女士说,这件事让她感到备受羞辱,且感到愤怒。

张女士的妹妹为了向旅社讨回所缴费用,四处奔波征询律师意见,并准备向小额钱债法庭提申请。张女士说,发生这事,她连续多天无法入睡,尤其想到警察到场不帮他们,反而赶他们走,就感到委屈。

本报去电张女士所指的旅行社,旅行社经理说,他们对该客人的服务已遵循既有程序,且不准备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本报亦去电列治文皇家骑警查询,但在截稿前仍未获回复。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一、如果旅行社没有承接代为这位游客申请签证的业务,那么,办理签证是游客自己的责任,不是旅行社的责任。于是,旅行社没有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是强势公司,游客是弱势群体,一旦兴讼,相信旅行社是要赔出一些钱的。 三、事情发生在BC省,三千元的官司,自己打恐怕不容易操作,请律师打,估计律师费都要超过诉讼标的了,除非庭审胜诉,由对方补偿。而且一旦和解,对方是不会支付游客出律师费的。这事要是在安省,法律顾问(PARALEGAL)就可以代理了,收费会低些。现在,法律顾问(PARALEGAL)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席小额法庭的,只有安省。 四、不得不说说警察的角色。警察不是来调解的。警察没有这个功能,警察的任务是维持治安。所以这样的场合下,不要指望警察会说你对他错。说句题外话,两口子吵架叫警察的,没有一宗是来劝和的,都是要拷走一个的。话说回来,这种情形下,报警对追讨几乎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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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啦值得同情,但是把屎盆子扣到别人头上,不是个讲道理的主,只能说,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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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就大如天?万能通行证?凭啥啊?说活该不好,但确实属于客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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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鉴证确实用处不小,加拿大的签证用处世不小。美签+中国护照确实能免签进入不少国家,好像都可免签进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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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34321:不对吧. 中国护照/美国签证不能进入加拿大, 同样中国护照/加拿大签证也不能进入美国. 但是, 中国护照/美国绿卡可以进入加拿大, 中国护照/加拿大枫叶卡却不能进入美国, 加拿大在美国面前底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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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住在多伦多:绿卡不是签证的一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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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解华裔老太的困境,但是老太太自己确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旅行社的经办人员没有适当提醒,是旅行社没有服务到位。把那个旅行社的名字列出来,以后再和那家旅行社打交道的时候,诸位就要谨慎了。 特别要提的是,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的,他们的职责不包括判断合同是否不合法,那是法庭的事。所以不要为警察让她离开而感到沮丧,他们没有针对老太太的意思。但是警察也不能下令,让老太太永远都不能来那个旅行社,他没有那个权利,他也不会那么做,应该是老太太听错意思了。如果老太确实妨碍了旅行社的工作开展,旅行社可以提出告诉,如果证明老太有过错,法庭发出禁止令。但是目前情况,只要是合法的时间,老太太没有妨碍他人,就能来。而且,可以要求旅行社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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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是私人地方,只要他们店铺仍然在那里,可以要求老太太永远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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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公布店名不妥,容易招致不必要的官司。 禁入令不必警察发出,也不必法院发出,商家发出就行。从老太描述看商家已经禁入了,她最好别去,否则轻者警吉罚款,重者戴上手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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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第一件事就是办妥签证, 这是常识. 需不需要签证应该问领事馆, 而不是旅行社. 糊涂! 还怪别人. 还有, 切记, 这里的警察不象国内的警察帮你结决纠纷, 这里的警察是维持姿序. 结决纠纷是法院的事. 很多人老是不明白这一点. 结果自己吃亏还不知道.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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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吧,老人显然是用中国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这是万万不行的。弄不好要吃大亏。 警察处理切当,没啥可指责的。所有商家店所都是私人领地,商家有权不让任何人进入,就是警察执行公务要进入,都要有切当的理由和程序。没啥好气愤的,更谈不上羞辱。 从老人叙述来看,旅行社有一定过错,至少算误导吧,上小额法庭,应该胜算较大,至少能拿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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