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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加人住房权 流浪汉起诉政府

安省最高法院1日裁决,政府是否侵犯了民众拥有充足住房的权利,并非可由法官裁决之事。

在这项裁决中,安省上诉法院与下级法院采用同一立场,对这项控告政府侵犯民众拥有充足住房权利的诉讼案,未经庭审便予以否决。

上诉法院的裁决书说∶“原告自称的宪法授予人民拥有充足住房自由权利一说,是一种值得怀疑的主张。”

由加拿大四名分别为游民、长期等待政府分配租屋的市民及一个社会活动组织发起的这项诉讼辩称,安省政府造成人们无家可归或者缺乏住房,因为省政府取消了对廉租屋的拨款,对房租补贴也不够,还制订了令房客更容易遭驱逐的规则。

这些原告声称,人权宪章赋了加拿大人拥有充足住房的自由权利,据此要求法院下令联邦及安省政府采用解决无家可归问题的措施,和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充分的住房。

安省高等法院先前否决了这项诉求,理由是这宗诉讼案没有可能成功,而且法院对这类事情无管辖权。

安省上诉法院1日的裁决也完全赞同高等法院的决定,负责判决的上诉法院法官帕杜说,此事涉及的是政府如何制订政策,最好还是让政府去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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