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至今无宗教法 管理条例地方自订
尽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宗教自由,但包括基督宗教在内仍然多次受到打压。到底是中央政府下达的指令,还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却终究不得而知,有学者认为,在宗教法律领域留白,是中国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特殊安排。
“党国一向认为宗教事务不好处理,一放松好像发展太快,担心威胁政权,一管又出很多问题,国内反弹很大,国际上也惹来批评。中国至今都没有宗教法,行政部门自行制定管理条例,就好像由裁判员制定竞赛规则,自己制定自己执行,一切都有利于管理部门。”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杨凤岗说。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虽然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自从1989年的宗教法草案被搁置之后,中国宗教领域再无立法,而是1994年颁布行政法规,规定外籍人士不可在中国境内传教、宗教场所必须向政府登记。直到2005年,才在各地方宗教条例的基础上,由国务院以行政命令发布全国性的《宗教事务条例》,但全国人大至今未有就宗教管理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副教授曹南来如此形容:“很多宗教事务游走在灰色地带,政府一旦想问责,总有合法的理由来整治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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