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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上常委 周永康定罪量刑引关注

2015年1月12日,一则关于成都中院院长牛敏的新闻引起外界注意,陆媒披露的牛敏三宗罪中,包括涉嫌在王立军案的判处过程中留有尾巴。文章认为,对“王立军案”的处理,牛敏可能出于某些方面的顾忌,给予了“特别处理”,可能做了枉法的事情。根据文章透露,带给牛敏“压力”的李春城、李崇禧、郭永祥等人均是周永康的嫡系,在周案步入司法程序之时,释放这样的信号,值得外界关注。

2015年年初,中纪委透露,周永康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盘综错杂的周案已进入最后一道程序。周永康的落马已经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旧例,周永康的司法判决能否打破“死”不上常委的惯例,还需最终结果确定。目前,多方观点认为,周永康被判处死缓(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大。有分析人士称,如果周永康判死缓,等于留了活口,可能为了追查更高层。

中共在周永康的问题上,频频向外界传递信号。此前,中南海组织了200多高级干部看影片《黄克功案件》,黄克功是一个高级军官,因为杀了女学生而判死刑。几乎同一时间,党媒将周永康同“叛徒”直接划上等号,而党媒文章中列举的叛徒最终下场都是死刑。

周永康

根据官方通报,周永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那么,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和泄露国家机密的周永康会被判死刑吗?

路透社引述相关人士指出,中共在2013年年底至2014年3月底把周永康的家属和亲信扣查或讯问,人数超过300人,冻结或没收的资产至少人民币900亿(1人民币约合0.16美元)。报道引述消息说,检察院和反贪部门在北京、辽宁、江苏、山东、上海、广东等七个省级行政区搜查多个地点,查封约326所豪宅,搜到大量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黄金、古董、名画、名酒等,其中黄金、金币、白银逾42公斤,甚至还有“军火库”,藏有各款枪支27支、子弹10,000余发。

贪腐犯罪的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有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所涉罪行尚未可知,但仅就“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看,若其收受的巨额贿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则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

此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徐才厚也进入司法程序。2014年10月,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回答记者问称,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官方消息未透露涉案具体金额,但通稿中出现两次“数额特别巨大”。从目前的贪腐案例看,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官员,至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当然,贪腐金额并非量刑的唯一考量因素。据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称,徐对“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就是说,徐才厚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了。至于徐才厚是否还有坦白、自首、积极退赃以及立功等从宽情节,又或者是相反,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徐才厚的刑罚。

实质上,中国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中国的独创,两年内若无新的犯罪,则自动转为无期徒刑。《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现行刑法对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以“弹性区间”取代现行以“固定数额”为基础的贪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草案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 “目前的总体趋势是,一般没带命案、贪腐行为没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医疗卫生等直接危害人们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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