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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始 多市小数警员试戴随身摄录机

多伦多警方在下月将安排小部分警员,试用随身佩戴的微型摄录机(Body Worm Camera,图),而联邦和安省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部门则联手发出指引,希望执法部门在广泛试用摄录机前应有明确的工作准则,而且事先要做好民众的教育工作。

该指引称,执法部门在开始采用随身佩戴摄录机之前,首先应衡量这一设备带来的好处,是否多于由此造成的对个人隐私和信息的影响。执法部门也可以向数据保护专家咨询,并且进行小规模的试用。

执法部门应该通过媒体和其它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而且当摄录机开始工作时,警员应被要求向市民做出说明,讲明他们的影像和声音都会被记录下来。

摄录机拍摄的影像应该受到严密的保护,例如加密、限制可接触的人员以及限制资料存留的时间等。

一定要指定政策和程序来处理与此相关的可信性、员工培训和如何处理获取这些资料的申请等。

要尽可能地减少拍摄到无辜路人和与无辜工作交流的过程,并为此制订行动标准。

如果使用摄录机的目的是为了警员的训练、研究或雇员的表现评估,则需要对这个目的进行检讨,确保隐私和个人信息受到恰当的保护。

如果使用到了人脸面部识别技术、车牌识别技术以及纹理识别技术,在要对由此产生的因素问题给予更进一步的关注。

目前,联邦隐私委员会办公室将负责对皇家骑警的相关监督,在各省和各地区,当地的监察专员负责对当地的省级和市级执法部门的监督。

加拿大隐私专员赛里恩(Daniel Therrien)表示﹕“使用随身佩戴微型摄录机,明显会有益处。但是,也有随之而来的隐私问题。有愈来愈多的警察部门打算采用这一科技手段,我们鼓励他们对相关的隐私权问题仔细考量,在满足警务需求和加拿大隐私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联邦隐私委员会认为,微型摄录机不仅拍摄一个人的言行,还拍摄到此人周围的人,包括朋友、家人、路人、受害人和嫌疑人,由此带来对个人隐私的严重威胁。执法部门必须只允许在某种程度上以及某种方式下才使用微型摄录机,以保护公众和雇员的权利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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