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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女子撞死中国老妇:在我的国家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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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悍妇表面嘴硬,实则心虚。应好好教训一顿,看她不吓得尿裤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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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无语,难道外国人就高国人一等,为什么要放人。这些警察就些崇洋媚外的走狗 中国刑法是属地管辖权,在中国犯的案,要按照中国的法律。 是谁这么狂妄,大家多给信息,一个老人不能平白无辜地被撞死,决定放人的人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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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不过看最新消息说,这个属于民事(非故意伤害),需要受害人赶紧去报案,立案后才可以限制她出境,否则她是可以走的。 这点上看,国内还是比较讲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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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矢黄色新雨:这个都可以算过失伤人致死,文章写着家属去问警察,不给信息吧? 就好比在四十里限制的地方开一百一个道理,刑事,民事都有属地管辖权。有的国家卖大麻还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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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eaweed:此例不可开, 否则成了司法诉讼参考, 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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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方人的傲慢自大,好像全世界都必须遵守“你”的国家的法律。知道什么叫“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吗?就冲丫这话,就不应该轻饶了她。 在加拿大,Careless driving导致人死亡要付法律责任,难道Careless walking导致人死亡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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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意外,但是那个加国女孩应该负责任的意外。长城很多地方坡度很陡,往下疾跑产生的冲力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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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吵。 这帮加拿大白灰不够大气,就是钱的问题,钱能解决不是问题。 这个女的,来自佳木斯,那里平均工资每月1200,养个老人每月300,一年3600,大气点,给4千。中国女人平均活到76,她70,还有6年,64就24,5千加币,给呗,5千加币算钱吗。 没钱,家里有屋保险,保100万啊,再没,要捐钱吗,我帮你联系加拿大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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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路出大路不停下来。 我还没叫你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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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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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听到她原话怎么说,多半是'I don't think I would be held responsible if this happened in my own country' 这样简单的阐述个人观点的话。却又被民族主义者解释成了什么'傲慢','偏见','歧视',好像都成了去那里烧杀抢掠的新'八国联军'了。 是否有刑事责任主要看是否有犯罪动机和现场情况。像这一事件多半属意外。像外滩发生的踩踏事件难道压在下面的人可以控告上面压他的人谋杀啊? 那次事件没有一个压人的人有任何麻烦,这次因为是老外就想让人坐牢甚至偿命,这是不是也是种族歧视? 中国人来了国外要过得自尊一点,你的人生,你的前途在你自己手上,不要什么事都和民族,祖国,党扯到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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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人来了,心还在中国那。在这里笑看他们如何在这里适应,看他们如何面对小孩在学校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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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这前半句还是”谁也没听到她原话怎么说“,接着来一句”多半是'I don't think I would be held responsible if this happened in my own country',然后就根据这个开始评论了,你也不知道她原话怎么说的啊! 在我看来这女的够倒霉的,满心欢喜地去玩却惹了祸,不过肯定是无心之失,而非恶意伤人。这确实不是刑事案件,没必要上纲上线,和解赔偿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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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矢黄色新雨:只是我的 knowledgable guess, 取这样的标题明显是在挑动民族主义的情绪。加拿大人不像中国人从小受了那么多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洗脑教育,所以碰到什么事他们首先都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仅表达个人想法,不会去想到那么多民族呀,国家呀的事。所以我觉得她多半说了那仅是陈述个人想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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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事。跟反华、老外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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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中国有没有如何不知道,你倒是一定要在这里按加拿大法律办事的。不信去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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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把旧贴子顶上来,敢情就是为了”反克飞"的,我还以为撞人事件有什么进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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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同的是在这里明文规定成人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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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也是杀人,长城是旅游景点公共 场所不是运动场,急速从上往下冲跑显然是不对的危险的,成年人应该能预想到如果撞到人会有什么后果,她应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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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国女说的没错,在加拿大撞死人确实没责任,前提是你得是个权贵。之前的老移民一定还记得一前加拿大司法部长在加拿大撞死人就没有责任,连赔款都不用付。 东方的儒家思想仁慈,中国的权贵出门仪仗队开道,回避牌高举,提醒你民不可与官斗。 西方得末西思想狡诈,西方的权贵出门轻车简从,好像自由民主平等,结果是撞死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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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里有几位言之凿凿曰“撞人的乃华裔加国人”,刚刚看到这位女士姓Fortin,莫非随了夫姓,还是随了父姓,各位的万里眼是咋看出这位撞人者是华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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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华衣, 她的衣服是中国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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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装傻?小心大家批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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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脑勺撞到墙上,嘴里,鼻孔里,耳朵里出血,可以问问金庸这是什么功夫。 从解剖学上讲,这个老太太整个颅腔开放性粉碎了,这需要非常大的能量,不是她身体重量跌倒的自由落体和加速度可以实现的,否则医院脑外壳的开颅工具就简单了,国内以前不少板砖拍后脑勺案件,也就是头破了,搞成耳鼻喉联合出血真的不是一般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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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在我们国家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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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盲,可能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难逃。非常不理解警察。为什么不把肇事者的信息告诉受害方? - “警方拒绝向死难者家属透露肇事者身份信息,且出示笔录。。死者家属很无助。 ----- 警察不把中国人当人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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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是数学家,大学教授,老政治家,大律师,医生,作家,哲学家,历史学家,保险经济。唯一从来没有作过的职业是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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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说我认为对的,不一定正确, 尤其是人文科学方面.。。大家可以批判内容, 但恳请不要对人进行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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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少说胡话,什么第一颗原子是中国造的、什么电影是恐怖主义、什么中国农村是乐团、什么加拿大别的省都不公布公务员薪酬。 然后说错了话少耍赖 气场自然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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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但是如果有很多人从你的那么多话中看出了你的人品问题,那出现人身攻击的现象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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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心, 今年就不能在高中这个层面了, 要在大学的专业层面了.。。还会有一些高年级的, 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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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很想听听克飞“多年法律行业的实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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兲朝的警察怎么不把这个洋妞给拘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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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过失伤人,那也有过失,在加拿大起诉你,还收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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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显然比诸位多,而恰恰不轻易评论得出结论的却是我,为何? 因为细节缺少,证据单薄,无法专业分析. 那你们看,哪些人在轻易地得出结论?正是那些既无专业知识又无逻辑思维的人,特别是KOFE. 凡这种缺少细节的新闻报道,千万不要草率评论,可以置疑,可以提问法律常识,再继续跟踪后续新闻,等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评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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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荣啊,汉奸!:哈哈,你有你的专业,我有我的发言,言者无罪。 论坛就是论谈嘛,就是图个痛快。所以你也不要装B,几斤几两大伙心里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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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llon:从你的回复就可以看出,中国人是多么面目可憎,令人讨厌,中国人的文化及其所支持的政府是多么愚蠢落后封闭无知丑陋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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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繁杂的法律, 用句成话来说, 就是“动则得咎”, 是一些所谓的立法者对人类正常行为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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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汽车故意撞死都是无罪的。开车杀人还有这个好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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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真是奇葩,我不得不注册个账号说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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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着实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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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见到当时的场景,谁也没有听到她具体说了什么话,十里传百里,浮想联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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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有法律责任的,一种careless行为致人死亡。如果人人都像她那样,横冲直撞,那不是有很多人会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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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撞人致死绝不可以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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