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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女子撞死中国老妇:在我的国家没有责任

一个外国游客在中国长城玩到兴奋,结果乐极生悲,在从台阶上往下冲的时候,撞倒了一名中国老人,中国老人没站稳脑袋撞上了城墙,结果当场死亡,一场本是愉快的旅行,闹出了人命,肇事者的回答是:抱歉,在我的国家我没有责任。

4月8日上午11时许,意大利某商学院EMBA学生在长城打闹,从台阶上部向下冲,把人中国老太撞死了,头磕在城墙垛子上了。当事人说怀柔刑警支队把肇事者放走了,说她随时可以出境。警方拒绝向死难者家属透露肇事者身份信息,且出示笔录。。死者家属很无助。

70岁的死者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当天上午与妻子陪同死者一起去慕田峪长城游玩,三人爬到20号段左右时,一名外籍女子急速冲下楼梯,速度非常快,崔女士没来得及抓住栏杆,一下子就被撞倒,头撞上了墙体,当场吐血身亡。

今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告诉死者家属,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今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该女子系加拿大人,其他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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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悍妇表面嘴硬,实则心虚。应好好教训一顿,看她不吓得尿裤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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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无语,难道外国人就高国人一等,为什么要放人。这些警察就些崇洋媚外的走狗 中国刑法是属地管辖权,在中国犯的案,要按照中国的法律。 是谁这么狂妄,大家多给信息,一个老人不能平白无辜地被撞死,决定放人的人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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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不过看最新消息说,这个属于民事(非故意伤害),需要受害人赶紧去报案,立案后才可以限制她出境,否则她是可以走的。 这点上看,国内还是比较讲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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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矢黄色新雨:这个都可以算过失伤人致死,文章写着家属去问警察,不给信息吧? 就好比在四十里限制的地方开一百一个道理,刑事,民事都有属地管辖权。有的国家卖大麻还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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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eaweed:此例不可开, 否则成了司法诉讼参考, 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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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方人的傲慢自大,好像全世界都必须遵守“你”的国家的法律。知道什么叫“法律适用”和“法院管辖”吗?就冲丫这话,就不应该轻饶了她。 在加拿大,Careless driving导致人死亡要付法律责任,难道Careless walking导致人死亡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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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意外,但是那个加国女孩应该负责任的意外。长城很多地方坡度很陡,往下疾跑产生的冲力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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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好吵。 这帮加拿大白灰不够大气,就是钱的问题,钱能解决不是问题。 这个女的,来自佳木斯,那里平均工资每月1200,养个老人每月300,一年3600,大气点,给4千。中国女人平均活到76,她70,还有6年,64就24,5千加币,给呗,5千加币算钱吗。 没钱,家里有屋保险,保100万啊,再没,要捐钱吗,我帮你联系加拿大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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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路出大路不停下来。 我还没叫你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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