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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谎称肇事者逃逸 “属于犯罪行为”

近日在约克郡社区资源中心(Community Resource Centre)发生数起谎报事故案件,约克郡警方15日表示,谎报车祸也属于犯罪行为,无论谎报的车祸多轻微,都会被控罪。

警方表示,自今年3月起至今,警方在社区资源中心收到的车祸报案中,发现有超过20起谎报事故案件。在大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向社区资源中心报告称他们的汽车停在停车场时被撞,当时无人在场,而肇事者也未留在现场。然而,警方在对这些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现场证据与当事人描述不符。随后,当事人向警方供认,他们听取维修店的建议,意图将事故谎报为肇事逃逸车祸,来降低事故造成的保险涨额。

警方称,凡被发现谎报车祸,均会受到扰乱公安罪(Public Mischief)、妨碍警务(Obstruct Police)、诈骗等控罪。根据“安省公路交通法(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当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金额超过1000元时,所有驾驶者都必须申报事故。

当事故现场会对驾驶者造成危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涉及醉酒驾驶或盗车等犯罪活动、涉及政府车辆、涉及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对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对市府或高速路财产造成损害、事故涉及行人或骑自行车者、或者驾驶者不愿意配合时,警方提示民众应立即报警。

居住在烈治文山、万锦市或旺市的民众若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损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应向社区资源中心(10720 Yonge Street)报案,并提供给警方准确的帐户以及真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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