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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治告《环邮》造谣:能打赢官司吗?

加拿大《环球邮报》上周连续刊载关于安省移民公民厅长陈国治怀疑受中国影响的文章,陈国治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及家人受到很大的困扰,他发表声明要求《环球邮报》撤下相关文章,并在同等位置发表道歉,陈国治声称会采取所有可行的法律行动,以求恢复自己的名誉。然而《环球邮报》并不甘示弱﹐声明他们立场坚定﹐除了会支持早前的报道外﹐还打算披露进一步的资料。

陈国治要求《环球邮报》道歉

陈国治周一发表声明说:有关《环球邮报》(Globe and Mial)最近发表的一些文章报导,本人今天不会回答任何的问题。

去周,《环球邮报》刊登了一些文章,重复讲述5年前一些没有根据的关于我的谣言。这些文章刊载在该报的头版,内容则不外重新整理5年前已经登载过并经粉碎的谣言。事实上,《环球邮报》在2010年正确地指出哪些暗指属于鲁莽、愚蠢而自相矛盾。该报上述的最新文章没有透露任何新的事实资料,虽然报导说是经过10个月的调查结果而写成。

《环球邮报》报道

难以令人想象的是,没有其他对我个人及家人的攻击比这些文章来得更严重。容我再次重申的说,《环球邮报》这些含沙射影及指控的文章是虚构的,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今天,我要求《环球邮报》撤回这些文章,并在同等显著的地方发表道歉,以尽可能立即停止这个还在对我和家人造成的伤害。

我会采取所有可行的法律行动,以恢复我的名誉。我的名誉正受这些极度个人攻击性的文章伤害。

《环球邮报》:将有更多猛料出笼

据明报报道,《环球邮报》总编David Walmsley发表的声明则反驳陈国治的说法。该声明指﹕“(陈国治)认为《环球邮报》的文章没有揭露新消息的讲法﹐并不属实。该文章揭示一些很重要的资讯﹐包括情报局曾到访省府﹐并对陈先生表示关注。这就是过去从未披露。我们将支持这些报道﹐并计划刊登更多材料。”

《环球邮报》总编David Walmsley

陈国治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民事诉讼律师奚治瑾表示﹐凡牵涉媒体报道的诽谤﹐必须在文章刊登后6周﹐当事人便要采取行动﹐以便减少报道对当事人的影响。

首先﹐当事人须先向媒体发出诽谤通知(Libel notice)﹐要求对方撤销有关报道及道歉﹐若媒体愿意合作﹐当事人便不能控告诽谤﹔否则﹐当事人便要在报道刊登后3个月内﹐采取法律行动。

通常有两种情况下可构成诽谤。第一﹐内容不真实﹔第二﹐在没有合理事实基础下作出评论。

奚治瑾并指出﹐当事人向涉事媒体发出诽谤通知之时﹐一定要清楚列明﹐在文章中那一段、那个字眼构成诽谤。至于陈国治若正式控告《环球邮报》诽谤﹐胜数机会有多大﹐就要视乎到底那些字眼涉及诽谤﹐而这些用字又是否真实或合乎事实基础。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09年12月就两宗涉及媒体的诽谤案中,对诽谤罪作出新的诠释,认定记者在报道有关公众利益的热点事件时,只要作出了认真负责的报道,即使无法证明事件的真伪,也不能被控为诽谤。这个判决被媒体称为“言论自由胜利的里程碑”。有专家指出,这个案例为媒体有责任地报道热点新闻提供了有力的支援。

大法官Beverly McLachlin

大法官Beverly McLachlin在裁决中写道,言论自由是不可以随意诽谤他人,但是一旦事件成为与公众利益有密切相关,并为公众所关注讨论时,媒体应该得到更大的报道自由度。记者对于公众利益事件的深度、广泛报道,不应该受到“过度顾及某个个人声誉”的阻碍。现行的诽谤辩护过于受限制,以及有违《权利及自由宪章》的言论自由保障。

延伸阅读:法院如何判断媒体是否诽谤?一起涉及《多伦多星报》的旧案(来源:RCI)

2001年6月,《多伦多星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安省企业家格兰特(Peter Grant)扩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记者希勒(Bill Schiller)采访了一些住在附近的居民。他们反对扩建球场,同时认为格兰特会利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尤其是他和前省长哈里斯的私交,让这项计划获得批准。

希勒在文章发表前试图查核邻居们的看法是否属实,包括向格兰特求证。格兰特拒绝发表评论。报道见报后,格兰特对星报所属的Torstar集团提出诽谤罪控告,认为报道对他进行了不实指控,损害了他的名誉,要求150万加元的赔偿。

这场官司历时数年,层层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2009年12月,最高法院下达判决。九名大法官全票通过的判决书说,如果记者报道的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如果记者以严谨负责的方式核实信息,那么即使文章发表后无法为每一个细节提供证据,也不能被视为诽谤。 “在公共事务上,畅所欲言的辩论应该受到鼓励,而不应该被‘对个人声誉的过分小心’所阻碍。” “要求报道具有法庭判决水平的可靠性”会阻碍发现真相所必须的讨论。

这项判决为调查记者提供了一个法律盾牌。但是要使用它,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报道的事件确实涉及公众利益,二是记者确实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是否满足第二个条件由陪审团裁定,最高法院列出了信息来源是否可靠,记者是否寻求当事人的说法并加以准确报道等八项标准。

当时《环球邮报》评论说,这项判决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将会大大促进加拿大的言论自由、信息公开和负责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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