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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撞车,咋办? 网友对此有误解

案例分析:

最近在网上看到以下事故案例:

事故的当事人:@smokenx:

时间:今天早晨

地点:家里地下停车场出口

角色:我媳妇在开车(G1,国内有驾照),我坐旁边(5年以上G牌驾龄)

我们开车出车库转弯处,遇到回来的车辆。在转弯处我轻微的压到了一点点中线,对面的车强行转弯擦到了车身的右侧。然后对方那个老鬼下来就直接说我全责,因为我压到了中线!!!然后让我来负责全部的修车费用。我一开始和他说停车场的事情,大家都让一步,50%/50%负责这个费用就完了,结果他不肯,不给全款就去报警。

我立刻就火了,你自己开车蹭自己,我压一点线好心陪你50%,你压根就不领情。我自己也有行车记录仪,压线程度也真就那么一点点。拜托各位看看报警之后会是啥情况。我自己的车没事。

网友们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下面精选一些:

-刚开始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会员都认为楼主不用理会对方,因为楼主自己没有责任。

@TooooooooLittle:这种进出口,若是你的车没碰上他,感觉理都不要理,他自己责任刮的墙。即使lz压中线了,他完全可以停下不动,自个非要转,不逗逼嘛!本来这种地下停车路径就窄小,谦让一下屁事没有了。LZ你直接报警啦,说你被敲诈,遇上个sb,自己刮墙,威胁索赔你。

@xiuxianxie:你媳妇G1开车一点问题也没有,不用怕,让那个老外去死吧,他爱去哪去哪

@yimin55:压线不对,但是该扣分扣分,该罚款罚款,与你撞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让他报警去。

@hhsl199:lz我觉得是这样的。这个事情没必要去害怕他什么。记录在你手里,你可以选择用或者不用。个人认为你就不管就行了,就说不知道发生什么了,你是正常开车,有人要骗保险。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yuko2005:这就跟大马路上路口打双闪一个道理。停那里不应该。但你不能撞上去,撞了还是追尾的责任。

@kl842730:我觉得楼主已经做得很好了,愿意5/5负责,来维护小区和平!!如果对方无理取闹,你就随他去折腾,以静制动,接下来你就是配合警察工作而已,不需要积极主动啦!!

@miniko123:和你一点关系没有,前提你的车没有碰到他的车。这边强调defense驾驶,只要不是你碰撞他,和你没关系。

-后来部分会员达了与上面大部分会员相反的看法。

@6125:这事与楼主一定有关系,好点结果是50/50。除非说谎没越中线,对方又毫无证据。这是个盲点弯道,车道肯定又很窄,双方不易看到对方,看到时已太晚,对方完全是避让Lz越线车辆,是否反应过度有待决定。

@Tokidoki_Takitt:压线,他可以以闪避你而出事故的理由说你全责。我家里人就有这种经验,不过当时是老外压线,结果警察和保险公司都说是老外全责。

@民大:这里许多人太感情用事,楼主也说“老外在耍流氓”。在加拿大,理智依法才有利解决问题。两车交错的时候压线或过线,威胁到安全,按美国各州和加拿大BC省的法律,100% 是楼主的全责。在安省,楼主还尚有点希望能有50%责任的可能性,因为安省法律有不够明确的漏洞。

楼主@smokenx 后来对帖子内容进行了更新:感谢各位的建议。现在的情况就是打算找警察来解决了,不管那个奇怪的保安。

杨警官的回答:

事故的发生地点是在停车场内,而停车场有是属于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这就决定了以下的几点:

1)停车场内的划线(进出口之间的划线, 有的停车场划的有,有的没有划)只是一个Guideline,不属于安省公路交通法的管辖范围。 如果是在道路或是公路(highway)上的划线(比如说,黄色的,白色的线),这就属于交通法的管辖范围。 文章里面很多网友提到以当事人越没有越线来判断对错,这是不对的。

2)当事人虽然承认开车的时候稍微越中线了,但是进来的那部车有责任先慢一下,然后在安全的时候在开过去。 假如说,当事人的车突然坏了而不得不停在那里的话,进来的车辆强行开过去而自己撞了右边的墙。 显然停在那里的车是不会有任何责任的。 那部车的司机并没有这样做, 而是以为可以安全开过去。 就是因为他的判断有误(Misjudgement),所以他自己把车的右边给刮了。

3)由于当事人的车并没有和另外那部车相撞,根据当事人所反应的情况,我认为当事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4)G1司机是可以在停车场内开车的,不需要由5年驾龄的G 牌司机坐在前面的副驾上。但要记住,如果G1的司机要把车开到公路(Highway)上去的话,这时候副驾上必须有个5年或以上驾龄的G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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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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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问杨警官:枪击Sam Yatim致死,所谓SIU调查结束了吗?开枪警察还在做警察局接待员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6OTyjzAgg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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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警官只是从Highway Act 角度判断事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又说这是私人领地,不属Highway Act 管辖范围。逻辑有点荒唐。 打个比方:柯达诉苹果手机侵犯他的XXXXXX号专利,杨警官说,根据商标法,苹果没有使用过柯达商标,所以苹果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那有没有专利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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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记住,如果G1的司机要把车开到公路(Highway)上去的话,这时候副驾上必须有个5年或以上驾龄的G牌司机。 无 忧 网 - 51” 这个有误. You must not drive alone; an accompanying driver must sit in the front passenger seat. This is the only person who can be in the front seat with you while you drive. The accompanying driver must have a valid Class G (or higher) licence, at least four years of driving experience and a blood-alcohol level of less than .05 per cent when accompanying you. Time spent at the Class G2 level, as long as the G2 licence was valid (not suspended), does count toward the accompanying driver’s four years of experience. The accompanying driver’s licence may have demerit points, but it cannot be suspended. You must not drive on 400-series highways with a posted speed limit over 80km/h. Also, you must not drive on certain high-speed roads including the Queen Elizabeth Way, Don Valley Parkway and the Gardiner Expressway in the Greater Toronto Area, the E.C. Row Expressway in Windsor and the Conestoga Parkway in Kitchener-Waterloo. However, if your accompanying driver is a driving instructor, you may drive on any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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