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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猎狐行动"在加拿大遭遇当头一棒

中国高调宣传的“红色通缉令”百名追缉犯之一程慕阳,7月15日赢得加拿大联邦法院对他的难民案司法复审的上诉,法官将他之前被拒绝的难民案发回加拿大难民署复审。英文国际媒体称这一步是程慕阳迄今赢得的一个关键性的法律上的胜利;有法律学者称,这是中国“猎狐 ”行动在加拿大受到的重大挫折。

尽管中国官媒报道了程慕阳赢得难民案复审上诉、并毫不避讳地说程慕阳可能长期留在加拿大,“遣返程慕阳比赖昌星难”,但这些报道都没有将加拿大联邦法官罗伊对该案的书面裁决内容包括进去。

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的法学博士陈小平告诉美国之音,恰恰就是罗伊法官的裁决内容,说明了中国的猎狐行动在加拿大遭遇了一次重大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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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评加拿大难民署过于依赖中方

陈小平说,读一下罗伊法官的裁决书,就会发现他不仅批评了加拿大难民署做事毛毛糙糙、没有认真搜集证据、完全拿中国政府提供的材料来搪塞,而且还批评了中国法院提供的证据完全不符合加拿大司法程序对证据的要求。

罗伊法官指出,加拿大难民署去年10月31日做出的拒绝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决定,是根据他们相信他犯有严重罪行的“重大原因”。罗伊法官说,难民署的根据过于依赖中国法院的结论;而这些证据,要不就是加拿大难民署无法得到的,要不就是“模煳不清和第三手的。”

中国法院的判决认为,程慕阳在1997年河北省政府在北京购买一笔地产的交易中扮演了中间人,他和经纪人将这笔交易价格被抬高部分的收入占为己有。他被指控侵占人民币280万元。

中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程是罪犯

但是罗伊法官写道,他“难以理解的是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程慕阳为共犯”。他说:“我并不是说不存在证据,而是说这些文件并没有包含任何可以显示资金转移到程慕阳账号、能被中国法院裁决为欺诈的证据。”

陈小平说,这是他所知道的加拿大法官第一次对中国法院的判决书进行的批驳。“中国司法的这种忽悠人、不讲证据, 先定性、再入罪的做法,在加拿大遇到了麻烦。”

西方法庭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

在纽约从事移民律师工作10多年的高光俊律师说,西方法庭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要经过验证;而对于证人陈述的证词,则必须要给辩方的律师质问证词可信度的机会。

他说,“尤其是在牵涉到中国司法不公正的情况下、在面临党对司法控制的情况下,中国法院提供的司法文件,其可信度通常会受到质疑。”

片面证词没有任何意义

高光俊律师说,在他经办的移民案中,中国政府提供的证词,法院基本上不会采纳,“有些美国的检察官甚至委托美国驻华使领馆去做调查。但调查的结果只会是符合党组织要求的答复,不可能提供任何对中国政府不利的证据,这种片面证词没有任何意义。”

该案或对其他遣返案涵有指导意义

陈小平说,加拿大联邦法院针对程慕阳的这一判决之所以非常关键,是因为它对未来类似的、中国政府追拿的遣返案具有范例指导意义。

陈小平说:“以后加拿大政府在做遣返中国贪腐人员的案子时,他们会拿这个裁决做为参考;否则他们还会遭到跟这一上诉案同样的结果。”

“当加拿大移民当局准备把一个中国人遣返回中国时,他不能再把中国法院出具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模煳的、根本就没有多少说服力的证据,拿来支持加拿大政府的观点,这是很关键的。”

陈小平说,这一裁决对中国政府也敲响了警钟;中国司法当局未来在提供证据的时候,确实很不好办。

中加司法制度不同乃症结所在

陈小平说:“在中国,当局要对某一个人定罪,通常这个人无法得到申辩权利。但是,加拿大法官有一套司法理念和清楚的证据规则,基本上从常识上他就把中国司法当局的东西给否了。”

这种尴尬其实是中国与西方司法制度的根本不同造成的。当中国的司法制度仍强调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就难以做到司法独立,提供的司法文件可信度就会打折扣。

高光俊说,为了说明中国没有政治犯,“有些中国法院提供的判决书,就把明明是政治犯的人说成是嫖娼的、偷自行车的,都是堂而皇之的法院判决书,这个当然不可信。”

加媒:程慕阳打赢一场法律战

加拿大新闻报在描写这一裁决的报道中,称“一位富有的温哥华地产商在其避免被遣返中国的努力中赢得了一场法律战。” 报道说,程慕阳的律师提出上诉,他告诉法庭,“程慕阳因中共政治内斗而遭陷害。”

程慕阳的父亲程维高曾任河北省长、省委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他虽于2003年被开除党籍,但并没有被定刑事犯罪,中共中央还为其保留了副省级干部待遇。

但是,程维高的秘书李真2003年因贪腐被判了死刑。不过,李真案专案组成员、河北高院副院长刘宏,曾被誉为“河北反腐一把快刀”,死后却冒出四个老婆争夺遗产的事情。

港媒:程慕阳获关键性法律胜利

英文的南华早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称程慕阳“在加拿大赢得了一次关键性的法律胜利,联邦法官裁决他难民身份复审请求获胜。”该报道指法官认为他“受到了加拿大难民署的不公平对待。”

陈小平和高光俊都认为,这次的判决使中国政府把程慕阳抓回中国去“基本上没希望”了。陈小平说,因为如果中国政府再提新证据,“人家会说你进一步构陷。这是一锤子买卖,第一锤没砸下去,再去弄新证据,第一,你跟原来的证据不能矛盾;第二,你弄过来以后人家会问你,原来为什么不提供?这里头的猫腻,只会自己把自己搞死。”

司法独立

高光俊认为,加拿大是法治国家,虽然加拿大政府与中国政府在猎狐行动上有某种合作,但政府(行政当局)权力有限,而司法是独立的。其次,程慕阳与赖昌星情况大不一样。赖昌星在与中国政府的谈判中把柄被抓住,对其后来申请政治庇护造成麻烦,但程慕阳没有,并已经拥有永久居留身份。程慕阳在加拿大合法生活多年,且没有犯罪记录,这些都有助于他继续留在加拿大。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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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党的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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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逼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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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现在学习了就是不能让政府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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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司法独立?都是狗比,虚假的,骗煞笔的,记住,都他妈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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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中国西方等等政治因素意识形态不谈,党领导司法真的是蛮荒唐的。司法一定要独立,这是常识。你不给他独立,都要听党的,那法院不是傀儡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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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不独立,刑事罪到哪都是犯罪。国际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永远有刑事处罚权。 加拿大法官这么判,只能给加中两国添麻烦,但早晚程先生还是得受到中国的审判。文章的最后一段纯属码字的胡说八道、意淫。 按照美国之音的说法,美国的罪犯都可以携带钱财到中国大陆遵纪守法渡过余生。愚人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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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多:'国际法规定,一个人的出生地永远对他有刑事处罚权'?真的吗?依据在哪里?你胡说八道的能力都可以和克飞媲美了。美国的罪犯是可以堂而皇之的去其他国家生活呀,比如斯诺登,但他们都不愿去中国你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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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朋友多:我不支持程慕阳,有罪就应该遣返,但我认为应该按加拿大的法律处理,这里不是中国的一个省。 在加拿大就是应该用加拿大的法律,中国政府如果是证据确凿,就不会在法庭上输了!你认为加拿大是个无法无天只认钱的社会吗? 在另一方面来说,中国政府连官员的财产都不敢公开,他的证据有说服力吗? 如果因为这而导致中加关系麻烦,我宁愿麻烦也不愿在加拿大按中国政府的价值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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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阳在中国大陆,利用其父的权利敛财的勾当,在江苏是家喻户晓,以至于有罪的贪官子女早早逃离中国大陆。西方国家为了对抗中国,如同扶植塔利班的拉登、伊拉克萨达姆、叙利亚反对派(IS)那样,穷尽了罪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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