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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藏语言陷阱 一字之差错失百万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少,近日,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就陷入了“语言陷阱”中,不过他的代价有点大,就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话要从十年前说起,当时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并在2005年11月16日缴纳保证金10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该工程未实际开工建设,后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至于这期间产生的利息,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 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原以为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仍未还款,于是一怒之下,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一句话,即:“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之后”在《新华字典》中的含义为在某时间以后,故按照用语结构,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因为协议书也是由鲍先生草拟的,对条款的文意理解发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最终只能由他自己为这次的“失误买单”。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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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中文是最不严谨的文字,没有科学的语法,很容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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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标题党! 协议中藏语言陷阱 一字之差错失百万 1,这不是别人设的陷阱,而是他自己写的合同,何来陷阱之说? 2,这不是错失百万元,而只是少得了一笔百万元保证金所派生的利息部分,即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期间仍按0.7%的月利率计算,而非他所主张的4倍,即2.8%来计算。 3,既然法庭非常公正地判决:是他自己理解错误,又是自己草拟的,哪里来的陷阱与错失呢?一切以公平原则判决而已,他根本就没任何损失,因为他的主张本来就没道理,法庭根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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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协议来说不要怪中文, 要怪包工头小学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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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义 -- 导致小编的骗眼球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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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起,输得起。 谁说诚实才能发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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