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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被控歧视 公民海外生子难获身份

最近,两家法律援助组织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挑战联邦政府的新公民法(the Citizenship Act) C-24法案,称该法案是“反移民的”、“反加拿大公民的”,“反民主的”和“反宪法的”。C-24法案自2014年2月开始实行以来就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本周四,卑诗省民权自由协会(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和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fugee Lawyers)联合递交了司法审理申请,提起了有关新公民法C-24法案的诉讼。诉讼书中称,该法案涉嫌对在国外出生、具有双重国籍的人的歧视,使得他们成了“二等公民”。

目前,争议主要围绕着新公民法案中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必须先证明自己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图,扩大将公民身份撤回的条件范围,以及对撤下公民身份的程序进行的修订三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C-24法案,如果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或者国外有某些严重犯罪记录,甚至在那些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国家,都有可能被撤销公民身份;如果公民身份被撤销,将不会给与口头审理的机会,并且公民身份被撤销的决定是由政府作出而非法院;在该法案实施之后入籍的新移民在国外工作、留学或者家庭团聚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公民身份,因为他们在入籍时签署了在加拿大居留的意向书。

两个法律援助组织在诉讼书中主要提及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新公民法违反了《宪法》第15条,涉及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使那些父母和孩子出生于国外的加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 诉讼同时也提出新公民法涉嫌侵犯了《宪法》第7条所赋予公民的正当法律权利,因为该法律将公民身份撤销权交给了联邦政府,而非交由法院按照法律来执行。
  • 此外,新公民法有关居住意图的条款侵犯了《宪法》的第6条规定的公民自由出入加拿大境内的合法权利,也侵犯了《宪法》第11条,因为按照新公民法,公民可以因同一项犯罪被惩罚两次。同时也侵犯了《宪法》第12条,因为新法案使公民残酷地和非正常地受到惩罚。

多伦多律师Lorne Waldman称:“新法剥夺公民身份是不公平的,法律上不合理的,侵犯了人权及自由宪章中有关平等的核心价值。在该法案中,联邦政府显示出对宪章中的核心价值以及加拿大公民的人权的不尊重。我们要求法院推翻该法案。”

联邦移民部长Chris Alexander是C-24法案的活跃支持者。此外,新法案不仅对证明居留意图等具有争议的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同时也对其他内容作了一些调整。其中包括将永久居民在成为公民之前的居住时间变成了6年里住满4年;增加了公民身份的申请费用至300元每人;将需要证明英语能力的人的年龄范围拓宽至14岁到64岁等。

那么根据新的法案 公民海外生孩子能自动获加籍吗?

很多人都会疑惑“我是加拿大公民, 如果我的孩子在加拿大海外出生,那么孩子是否会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吗?”究竟如何判断加拿大公民在海外所生的孩子是否能够自动获得加籍呢?因为每种情况都不尽相同。在新法案实施的背景下,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做出了详细解答。

如果你的孩子在2009年4月17日前在加拿大海外出生,只要你与配偶其中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孩子出生时便能够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加籍父母只需要通过加拿大驻海外领事馆办理孩子的公民文件,然后申请加拿大护照,则可以带上海外出生的加籍孩子回来加拿大生活。

如果你的孩子在2009年4月17日后在加拿大海外出生,你与配偶其中一方在孩子出生之前必须已经是加拿大公民,孩子才能够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的身份。符合资格的加籍父母可以是在加拿大出生而获得加籍的父母,又或者是通过归化入籍的父母,意思指加籍父母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前,是另一国家的公民,首先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即移民),然后再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而获得加拿大国籍。如果孩子的加籍父母都是在孩子出生后才成为加拿大公民,那么孩子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时便不能够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必须要申请家庭团聚移民,才能够来到加拿大定居。

另外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如果你的孩子是在2009年4月17日后在加拿大海外出生,而且你当初也是你的加籍父母在海外所生的孩子,那么你现在在加拿大海外所生的孩子,则被视为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是不能够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出生之前便已经是加拿大公民,张三是2009年4月17日之后在加拿大海外出生的,根据以上规定,张三出生时自动便是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因为他是加籍父母(张三的父母)在海外所生的第一代。之后张三结婚了,与配偶在加拿大海外生了一个孩子叫张小明,根据以上规定,张小明便是加拿大公民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按照规定,张小明出生时并不能够自动获得加籍身份。如果张三想带上张小明回来加拿大一起生活,那么张三必须通过家庭团聚移民类别担保张小明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让张小明移民加拿大之后再办理张小明的入籍申请。

能够豁免的包括,如果你的孩子出生时,你正在以下加拿大政府部门任职,则孩子出生时便已经是加拿大国籍。同理可伸,如果你出生时(第一代),你的加籍父母在以下加拿大政府部门任职,那么你的孩子(第二代)在海外出生时,也能够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国籍。

  1. 加拿大武装部队/军队
  2. 联邦公共管理局
  3. 省或区的公职部门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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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移民法 ,很多持加拿大护照的阿拉伯人 他们享受着加拿大的福利 ,中东一旦有战火 还要加拿大纳税人花钱把他们接回来 ,孩子生一大堆 ,还要有双重国籍 。其中必须要加拿大国籍 ,目的就是享受加拿大福利,这些人不爱加拿大 ,纯粹是一些阿拉伯油条,哪里有好处就往哪里去,坚决支持新法!那些所谓的移民律师都是良心骗子 ,利用人们的善良来欺骗人民。大家用自己的脑子分析一下 我们凭什么为这些垃圾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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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法! 既然不喜欢加拿大,父辈在海外,儿子在海外,孙子辈凭什么给加拿大身份,还要争加拿大这个身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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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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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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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共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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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除外,给自己留了个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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