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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坚持在公寓吸烟 官司打上高等法院

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一栋公寓楼因一位房主吸烟而引发的官司打到了BC省高等法院。

这栋公寓楼有47个单元,吸烟的房主是一位70岁老兵 – Paul Aradi。

公寓楼理事会说,根据公寓楼的规定,Paul Aradi 吸烟侵犯了其他房主的权利,但Paul Aradi坚持说,他拥有在自己家里吸烟的权利,是其他房主违反了他的权利。

公寓楼理事会把此事提交法庭,希望法官下令让Paul Aradi停止在公寓里吸烟。

灰色”地带

Paul Aradi在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的采访时说,10年前他就买下了这套公寓,而公寓楼在2009年3月通过了禁止人们在公寓以及公共区吸烟的规定,他说自己每天要抽一包半香烟。

公寓楼向法庭提交的文件说,Paul Aradi 至少过去两年在公寓中吸烟,对其他房主造成干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理事会向他发出 2,300加元的罚款,他至今没付。

Paul Aradi的律师Paul Roxburgh表示,此事引出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他说,这是你的家,他们有什么依据说,我们禁止你在自己家里吸烟?

律师表示,这一争议处于一个“灰色”地带,上层法院有必要给出方向:即如何平衡大多数房主和个别房主的权利。

另外,老兵Paul Aradi 也就此争议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权法庭提出了申诉。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5-09-0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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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涉及到一个相邻关系法律问题。在自己的房间里当然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情。但他拥有的权力不是无限的。首先, 他不可以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种植大麻。其次他在享受对单元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时,不能侵犯其他房主的利益,对其他房主或租客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 @ 2015-09-08 14:29
    您已点过赞
    纳粹也是这么做的。
    这是典型的多数人的暴政。
    加拿大的问题来源如此。
    少数人的权利在哪里?
    就象文革一样,如果你不同意大多数人的观点,你的下场就是毁灭。
    应该吗?
    加拿大,插屁眼可以,吸毒可以,抽烟不行。
    一个变态的社会。
    是不是以后连呼吸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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