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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案人马集中宣判 为何都在湖北受审?

周永康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个被调查并判刑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石油系统和四川省正是周永康曾任职、编织权力网的领域和省份。此次集中宣判的“老虎”均是周系人马。值得注意的是,周系四大“老虎”皆异地受审,均在湖北被审并判刑。

据陆媒财经网报道,在五中全会前,周永康系人马集中宣判,几大“老虎”都涉受贿,均服从判决不上诉。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或其子受贿4,346万(1元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郭被判20年。中石油原副总王永春受贿4,856万,判20年。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1,400多万,判16年。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判13年。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正受审。

郭永祥在宜昌受审,王永春在襄阳受审,蒋洁敏在湖北汉江中院(位于仙桃)受审,李春城在湖北咸宁受审。另外,蒋洁敏之子蒋峰涉石化项目谋利,目前被羁押在湖北宜昌,等待审判。

此前,四川黑老大刘汉案也在湖北审理。2015年2月9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人执行死刑。而刘汉被指与周永康之子周滨联系密切,曾借周父之手官报私仇,判死商业对手袁宝璟。

据统计,近年来九成以上的高官腐败犯罪案件都在异地审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称,地方权力错综复杂,司法体制纠缠于各种干扰束缚之中,难以正常办案,最高法院迫不得已才出此决策。

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干扰羁绊,维护公正司法和正常秩序,近些年对省部级腐败官员的侦查、审判,通常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离开与腐败分子有利益牵连的任职地区,异地起诉审理。

为了排除对案件查处的干扰,催生了异地审理的“试点”。此次周系“老虎”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均在湖北受审,刘汉刘维案件也选择在咸宁审理,而避开四川省施行异地审理,选择湖北有何考虑?

陆媒《长江日报》称,这里面有几个考虑的因素,一是一般会指定一些办案比较规范、执法环境比较好的地方。二是,被指定管辖的省份地市,当地检法两家通常被业内认为办案能力较强,经验较为丰富,“能打硬仗”。当然,有时候也会将地理因素考虑在内。在同样的条件下,就近选择异地审理也可以节约审判成本。毕竟各种证人异地出庭、办案人员出差都会产生费用。

而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都曾在湖北调研,分别考察过湖北省高级法院、咸宁市检察院。这些机构都在今年“审虎”中扮演重要角色。

因此,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等人在周永康的羽翼下,互为政商奥援。此次一并交由湖北司法系统审理,这样集中安排也是考虑到几人之间诸多违法犯罪活动错综交织,甚至是共犯或当事双方,在审判期间势必牵涉证据卷宗移送、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受审地点就近,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便捷。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几家中级法院地处同一省,上诉法院都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也是终审法院。刘汉此前就向湖北省高院提起过上诉。蒋洁敏等四人由于案情关联性大,证据交叉多,如若上诉都由湖北省高院来二审,在全面掌握案情方面也较有利。

据了解,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1月14日公布,2014年该省共发命案472起,破案率为99.15%,仅4起命案未破,破案率创历史新高。黄石等11个市、州和5个直管单位实现命案全破。自公安部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抓获30名境外逃犯,居全国前列。

另外报道,武汉捧回全国社会治安(管理)综合治理最高殊荣的“长安杯”,标志着武汉已跨入全国最平安城市行列。“2012年中国城市居民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已超越北京和上海,跃升至全国第2位。武汉市命案破案率连续10年保持在90%以上,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打黑除恶”工作连续5年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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