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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诉银行吞200万 因老伴死前伸2手指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相关规定,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立案起诉,要满足基本的起诉条件。”昨天市五中院发布相关情况时立案庭庭长成瑛介绍,前不久法院遇到一起无凭无据状告银行索要200万元存款案,一番释法后,老太最终拿走诉状不告了。
成瑛介绍,今年初,一位六旬婆婆来到市五中院立案大厅,要求起诉一家银行。她说,老伴去世前向她比划了两根手指,她觉得这是老伴暗示自己在银行还有200万元存款。认为存款被银行侵吞,婆婆要起诉银行。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她,起诉需要提供存款证明。可婆婆拿不出,她认为肯定是银行派人到家中盗走了存款证明。工作人员解释,不能口说无凭,没有提交起码的起诉证据,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
多次往返法院要求立案未果,前不久婆婆最终同意退回起诉材料并表示不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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