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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怪事多:贪官受贿4万 退赃400万

中国的怪事特别多。有一则说:东莞市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被控收受贿赂四万元,案发后,他竟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四百万元。贪官多退赃款,有可能是受贿的笔数太多,记不清准确数字;也可能是家人把贪官不知道的非正当收入退了,把受贿和灰色收入都退了。

在中国,贪官没有贪上亿的,根本不入流。从一个芝麻绿豆的小镇社区居委会主任,被控受贿四万元竟交出四百万元,就可以知道那些大老虎的贪腐是何其惊人!

上网一查内地的腐败案件,原来一九八二年至二○一一年三十年间,中国共有四百二十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四百六十五人是省部级官员,包括陈希同、陈良宇和薄熙来等,这个数字还未计算第五代上台后打的大老虎,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

从二○○七年至二○一二年五年间,被处分的党政官员有六十六万人。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自二○○九年以来,约有百分之七十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看来民间反腐没有安全保障,使得反腐过程颇为艰难。廉政专家任建明曾说:今后十年是“反腐成功的机遇期”,这十年一定要跳出过去的怪圈、愈反愈严重的怪圈,要让人民看到希望,要找到出路。

要跳出“怪圈”,反腐单靠一个王岐山显然不足够。再说,王岐山即使到了二○一七年“十九大”时,以六十九岁之龄破格延任中纪委书记,毕竟也会有退下的一日,难道反腐就无以为继?

要人民看到希望,要找到出路,反腐必须开放民间言路,给举报的民众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同时加快制订官员申报财产的阳光法,否则在阴暗的角落,永远会存在不可思议的怪圈,“从严治党”难免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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