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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拧不过腿:Condo住户要遵守共管条例

这样的事儿我听到,遇到,甚至帮助处理过太多次了。什么呢?就是住在Condo里边,不尊守人家Condo的条例,或者不在乎,受到警告居然也不以为然。结果,被Condo管理委员会警告,罚款几次后,最后通知律师,于是,更多数额的罚款单,法律费,一系列的账单来了。还有的住户不服气,觉着自己理由充分,都是Condo的管理部门不好,通知不到位啊,小题大做啊,等等。

仗着自己英语好,真就按照律师函的通知去出庭,不知道自己并不在理,已经被告到法庭了,而且还是被Condo管理会常年聘用的律师,人家正愁着时间没地儿发泄,费用无法收回,好了,您这一闹,撞到枪口了。最后生出更多的费用,这下知道疼了。

况且,真说起来,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无论地下停车场的“ Visitor Parking”的标示多么醒目,无论您的停车位多么的空置,只因为自己的停车位不方便倒车,于是经常有人就停在来访者的停车位上。

前两月,我自己的一个客户,突然气愤的给我打电话,说他们的车子一夜之间不见踪影。后来经过询问,发现是Condo的物业管理人员通知拖车公司,把车子给拖走了,因为他们停在了别人的车位。

后来我知道,这个年轻人后半夜回到家,在停车场稀里糊涂的,把车停错了。

他生气的理由是,那个车位本来就是空的,而且是后半夜了,他第二天上午起来,也就开车走人,完全不会违犯任何人的利益。(有个细节,如果我这客户那天早晨真的很早起来,把车开走,其实也就没事了。这倒是应验了一句话:早起的鸟儿有虫吃,这是对物业管理来说的。)

物业管理可不这么想。如果那个车位的主人也是夜半回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人占了,难道让他再去占领别人的位置?

我怎么想的呢?我觉着,就算那个车位的主人不回家,并且永远不停车,他的车位也应该虚位以待,等着自己的主人回来。

这么明显不占理的事情,我客户居然要去和物业打官司,因为他要付拖车费。

我劝说无效后,这件事暂时没了着落,后来听他说,物业管理在他一再拒绝调解之下,将他的事情交给了律师处理。

Condo公寓里的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分歧时,Condo管理委员会通常会先致力于调解,双方尽量本着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心态来解决问题,做出让步。

如果调解无效,根据Condo法案134条,纠纷上交给法庭仲裁。法庭根据情况,会判决孰是孰非,并作出相应的惩罚。我这客户的案子,明显是他的错,几乎无需走仲裁或双方让步这一步。所以,他除了被严令禁止在邻居的车位再停车外,还要补偿物业管理公司在起诉他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理上,并且您还特别理直气壮,有图有真相的在理,我们肯定一定要据理力争。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小小不然的警告,或者不算无理取闹的罚款,就算了。

胳膊拧不过大腿,再说,我们的时间有限,物业管理的时间无限,人家的工作性质就是跟您磨,您和他们争,等于是给他们刷存在感,为他们的就业位置提供背书。

来源博客:豆一
原文标题:胳膊拧不过腿:Condo住户要遵守共管条例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164906/?p=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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