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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自住房到底住多久能免税?

近些年,GTA范围内房价飞涨,周围很多人买卖房产赚了人生第一桶金。身边也有一些职业炒房族(house flipper),他们搜索低于市场价的房产,尤其是老房旧房,全部翻新之后,人在里面住一段,或者只是改了证件地址,然后以高于买价二三十万的价格卖掉,比辛苦工作一年来的容易的多。但是CRA不是傻子,也在动用资源来challenge这些投机者的免税利润。

每个月都会接到几个电话,一些朋友在寻求一个准确的答案: 房子住多久算自住?

还有朋友说,打了好几个电话,不同会计师给了不同的答案,有说半年的,一年的还有两年的。

我的观点是什么呢?没有标准一致的答案,因人而异。

- Income Tax Act没有说需要住多久,只要每年定期住就行。

- Ministry of Finance给出的官方的说法是one day should not be sufficient。

- CRA也没有明文说多久,只说short period of time should be sufficient,as long as the purpose is not income generating。

- 因为住多久不是唯一判定标准,CRA也会参考其他因素,比如:你的职业,买卖频繁程度等等

关于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PRE)

大家可以参考我以前的文章,什么是principal residence

很著名的一个案例是Sylvie Giguere。这两个人在六年内卖了7套房子,每一套都是买了之后自己装修, 然后住一年半载再卖掉,每一套都按自住房报税,没有付一分钱税。

- 是自住房吗?应该是,他们一直只持有一套房产,也确实住在里面,CRA把他们告上了税务法庭。

结果如何:夫妇败诉,不仅这几套房子的利润全部算做生意收入(business income),还有gross negligence penalty。(为什么是business income 而不是Capital gain按50%纳税,之后会讲到)。

这个案例起了很好的先例,法庭判定的根据给了我们实际应用的标杆。

1. 房产交易的目的:夫妇买卖房产是为了盈利,而非真实的居住需求。

2. 买卖的频繁程度,夫妇在临近区域如此频繁的买卖不是一个正常居民会做的,而是表现出了在经营地产生意的本质 - “Adventure in the nature of sales”。

所以我自己总结了如下:

- 如果真是换房,如小房换大房,换学区房,或者downsize,有reasonable purpose的,住满六个月就够。若只有一套房产甚至更短都可以。

- 地产经纪, 或者从事地产,装修相关的朋友需要格外小心。因为你们的职业性质让你的目的很难解释清楚,住的时间短,交易太频繁都会对你不利。

- 尽量不要隐报瞒报,比如实际出租,跟租客说明不许报税,把地址改过去想claim principal residence。问题是如果租客真的报税了,你也无从知晓,收到CRA的信时候就太晚了。其实如果按capital gain 报税,税率没有你想的那么高。

- 有很多套房产的,也请谨慎,小心CRA认定你在经营房产生意。请参考我的文章:“到底多频繁倒卖房产,利润要100%纳税?”

如果CRA调查,他们通常会看什么?

1. 你名下的水电网

2. 房屋保险

3. CRA地址,canada post地址,驾照,医保卡地址。

4. 搬家的证据 - 搬家公司收据等

他们可能也会查地产网站上你房子的出租信息。

来源博客:安静
原文标题:被问烂了的问题:自住房到底住多久能免税?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461257/?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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