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等老虎们的7.6亿赃款都去哪了?
近日,中纪委发布了2015年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中管干部名单。至此,中共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含“军老虎”)已达93人。其中,26人已被送上审判席,3人受贿金额过亿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4美元)。
据陆媒《新京报》消息,初步统计,中共26名受审“老虎”的受贿金额约达7.6亿,加上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金额约1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金额约27亿,26名受审“老虎”的涉案总金额约为35亿。被追回以及被没收的财产均已上缴国库。
3只“老虎”受贿过亿
26名受审“老虎”中,冀文林、毛小兵、万庆良三人将择期宣判,另23人已获刑。
已获刑的23个“老虎”中,除了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徒刑的童名谦,其余22人均涉及贪污受贿。其中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康、刘铁男,王素毅。2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王永春、郭永祥。剩余17人的刑期都在10年以上,祝作利、谭栖伟的刑期最短,为11年。除陈柏槐不认罪之外,其余人均认罪。

22名获刑的贪官中,周永康的受贿金额最高,达1.3亿。此外,被押上审判席,法院将择期宣判的万庆良、毛小兵,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也超过亿元,分别为1.1亿、1亿。4名“老虎”的受贿金额超过3,000万,分别是王永春4,856万、郭永祥4,347万、李春城3,980万、刘铁男3,558万元。
还3名“老虎”的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郭永明2,379万,李东生2,198万,姚木根2,303万。暂未宣判的冀文林,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达2,046万。除童名谦之外的22个已获刑“老虎”,以及冀文林、毛小兵、万庆良等待判的“老虎”,受贿金额合计约达7.6亿元。
另外,蒋洁敏、王永春、倪发科、郭永祥4“老虎”还有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合计约达9,922万。
国有财产损失超35亿元
初步统计,周永康、蒋洁敏、李春城、廖少华、陈柏槐、王永春等6名“老虎”造成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损失约35.4亿,周永康的金额最高,达14.86亿余元;其次是陈柏槐,达6.1亿多;李春城排在第三位,为5.79亿。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介绍,纪检机关和检察院等办案机关、法院等审判机关,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追赃,通过办案过程挽回贪腐官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他强调,有的贪腐官员案发后会主动退赃,有的则由办案机关、审判机关采取没收、扣押等手段追赃。

综上,全部赃物赃款被退缴、追缴、收缴的共10人:周永康1.3亿、倪发科1,296万、杨刚1,379万、姚木根2,303万、季建业1,132万、祝作利854万、阳宝华1,356万,刘铁男3,558万、王素毅1,073万、陈安众810万,10人合计为2.7亿。
洪道德说,一般来说,判决书如果写明退缴、追缴、收缴全部赃物赃款,那么就意味着与此对应的违法犯罪所得已全部追回。也就是说,上述10名“老虎”的贪腐所得约2.7亿,应该基本上已经追回。
其余10名获刑“老虎”,包括贪腐金额超过3,000万的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判决书的表述多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洪道德表示,判决书如果采用“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表述,而不是全部退缴、追缴,就意味着其贪腐所得只追回了一部分,司法机关仍在追缴中。
没收的个人财产也上缴国库
其中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是刘铁男、周永康、王素毅。姚木根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郭永祥、李达球、季建业、郭有明、沈培平、王永春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其余人均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或数十万。22名获刑“老虎”共计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2,490万。
洪道德说,跟追赃追回的金额相同,没收个人财产的金额,也会上缴国库。
他表示,通常情况下,对于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法院量刑时会考虑其贪腐受贿所得,不过,其贪腐的主观故意程度也是量刑标准之一,“如果主观恶意性强,比如索贿,那么量刑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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