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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警官梁彼得误杀非裔 谁的替罪羊?

纽约市华裔新进警员梁彼得被控执勤时,过失枪杀非裔青年格利(Akai Gurley)案,五项控罪全部成立,最高将面临15年徒刑。梁的律师表示将上诉。检方和纽约市警局担心梁彼得如被判无罪,可能再引爆群众暴乱和警民冲突,这下子可松口气了;但梁家家属、关注此案的华裔社区都愤愤不平,因为从各种迹象和经验判断,这起判决充满情绪和“摆平”警民冲突和黑白摩擦色彩,梁彼得似成了“替罪羊”,判决不易让人心服口服。

28岁的梁彼得2013年才从警校毕业,2014年11月20日晚,不到一年资历的他,与搭档警员在纽约市布碌仑低收入政府楼(低收入公寓,通常是治安极差之地)楼梯间做“垂直巡逻”。因电灯全部不亮,黑暗中手枪走火,子弹击中墙壁再反弹,恰好射中在楼梯间的格利胸膛,致其重伤死亡。

本报去年2月13日社论,即对梁彼得可能成替罪羊表达忧虑。因为这件意外命案正值全美因密苏里州佛格森镇白人警察枪杀非裔获不起诉,纽约市史泰登岛白人警察勒死非裔也不起诉,引发全美示威抗议之际,梁彼得可能成美国社会“平衡”前两件不起诉争议,为平息众怒的代罪羔羊。如今忧虑不幸成真。

从去年2月梁彼得过堂,法院外挤满媒体和数十名示威者,群众甚至用F脏话咒骂梁彼得,可见梁彼得案与全美族裔不睦、黑白冲突,以及两件警民冲突案紧紧绑在一起。当时我们就认为,如果梁案像前两案一样不起诉或无罪,可能再引爆示威抗议;反之,如被起诉定罪,就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梁彼得会被认定为“牺牲者”。

如今让我们来回顾梁彼得如何过失杀人?开枪和后续处理过程攸关他是否被定罪,有几个重要环节:一,子弹是先击中楼梯间上方墙壁,反弹再击中死者,显然不是故意杀人,要开枪也不致如此瞄准。二,检方指控梁刑事疏忽(criminal recklessness)其实也勉强,只能说这个菜鸟(rookie)警员太没经验,手指放在扳机上,让枪支发射(走火),但仅仅为这样就构成“过失杀人”吗?三,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寻求协助。四,梁的同僚警察作证对他不利。证词说,梁在手枪走火后向同事说:“我会被开除 (I’m fired)”,被检方解释为梁只关心自己警察生涯前途,不顾受害者死活,见死不救。但梁的律师质问证人会不会听错了?梁是不是在说“我(手枪) 走火了”(I fired),显然陪审团未采纳后一辩词。

布碌仑非裔检察官辩论过程用情绪性言词,强调死者无辜,对照梁彼得冷血误杀,形容成罪大恶极。他一再强调梁彼得疏忽鲁莽,有四分钟救援死者,却未行动,审判现场并播放格利女友录音说:“他已经没呼吸了!”,让部分陪审员动容不敢听下去;检方还用“凶手、杀手”(killer)称呼梁彼得,言行都想影响陪审员,造成先入为主。加上先前外界对警察滥用暴力的普遍反感,各城市群众抗议,都造成梁彼得极不利的裁判环境。

即使纽约市警察总局长布莱顿和警察工会去年案发后都认为,事件是意外走火 ,梁彼得“完全无辜”。但佛格森镇、史泰登岛和梁彼得误杀,三案受害人都是非裔,而非裔群体在美国权利意识最高,维权团体强大,造成一些团体忌惮。梁案裁决前,纽约市大批警员取消休假,如临大敌,准备应付一旦梁彼得被裁决无罪后可能引发的骚乱;非裔团体“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等准备抗争,都说明案件很敏感。前两个非裔被杀案都判无罪后,第三案是否必须有罪,以“平衡”并维护社会安宁?这些联想都令人感到不安。

美国陪审团制度用一般公民,凭常识而非法律专业听审判断,号称公平。但陪审员是人,人就难免有主观和偏差。法官10日结束听审前,还警告多名不认真的陪审员“不希望再看到有人一直望着窗外”,显然有人心不在焉,迫不及待想结束审判。纽约州法规定,12名陪审员须一致裁决才有罪,要达成一致裁决不易,陪审团似匆匆研议,想及早完事。梁彼得有错,但过不至五项罪名全部成立,他也有人权,裁决并非无懈可击。

2014年12月,各州多起警民冲突,导致纽约市华裔警员刘文健(Wenjian Liu)和西裔同僚被仇警的凶手杀害,刘文健和梁彼得都成了黑白冲突下不同形态的替罪羊。华裔虽同情梁彼得,但除了上诉寻求司法救济,群众声援并无法影响司法判决;而再好的制度,都难保证所有判决都完美而符合正义。这正是客观上,梁彼得和华裔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华人不参政,自吞恶果 解滨 纽约市梁警官一案,陪审团的判决书出来了。 本来这不过是一起执法过程中的意外事故,但陪审团却判了他二级误杀、二级攻击、二级疏忽致险、刑事疏忽杀人及渎职,检察官的五项罪名全部成立。 这在美国司法判决中是极其罕见的。 每年美国警察击毙数千人,其中至少有上百起是误杀的。 很少有检察官会对警察误杀进行起诉。 犯事警官多半只接受行政处置,极少有警察会因为意外事故而背上官司的。 近年来只有梁警官是因为意外事故被起诉的。 更加令人吃惊的是法庭居然判决警察有罪,而且所有罪名都成立! 这简直是胡闹! 我敢说就连检察官都对这个判决吃惊。 通常的情况下,检察官都是以尽可能多的罪名起诉被告,目的是在陪审团否决一部分罪名后仍然让至少一个罪名成立,或者留下足够的余地跟被告达成认罪协议。 但是这次梁警官的所有罪名都成立,确实让所有人惊掉下巴! 消息传来,纽约布鲁克林非裔社区皆大欢喜,华人社区群情激愤。 黑人为什么高兴呢? 因为他们终于有一个机会狠狠地报复警察了。 接着,纽约人民将赔偿死亡者5000万美元。 由于有了这个判例,纽约警察和全国警察今后都要小心了。 除非罪犯的枪弹击中自己,是绝不可以开枪自卫的。 任何不小心的开枪都有可能遭遇梁警官的下场! 美国太大,管不了那么多。 但我们华人在美国今后的日子将更难过,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是黑人的又一次辉煌胜利,我们华人的又一次惨败! 问题是:这件事怪谁? 怪黑人? 怪白人? 怪市政府? 怪法院? 假若这一案件中被打死的是华人,难道华人会忍气吞声吗? 黑人为他们的同胞的命案力争,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怪市政府? 市政府是谁选出来的? 华人投了几张票? 不要再怪别人了,这件事怪来怪去还要怪我们华人自己! 假如那个陪审团中有一名华人,判决结果会是这样的吗? 陪审团本来已经有3位华人入选,但这三位华人都以各种理由将自己弄出陪审团。 这三位华人是谁? 我想亲自问问他们: 你们还是人吗? 下一次,你们要是被抢、被杀,我一定发文祝贺你们! 假如公诉机构里的检察官中有几位华人职员,那么在立案和选定起诉的罪名时至少要考虑一下华人社团的呼声吧。 我们华人可不缺念书的,可是我们华人弟子多半就是STEM,有几位愿意学法律? 有几位愿意从政? 假如我们华人的纽约市的投票率哪怕达到那里老百姓的平均值,纽约市政府会在这件事发生后装聋作哑,任凭梁警官自作自受吗? 同胞们,你们知道吗,这个案发地点和案件审理地点是纽约布鲁克林区。 那不是一个华人占少数的地区。 那是华人云集,有很多华人住户和商家的地区。 但是那里的政府官员中有多少是华人? 那里的民选代表中有几位是华人? 那里的大大小小社区会议中有多少华人参加? 那里的华人有多少去投票? 既然这些都几乎交白卷,那又怎能怪人家不拿咱们当人? 华人就知道赚钱、发财。 人家也赚钱、发财,但人家还当官,还参加陪审团,还敢于上街游行,还到处参加各种社区会议,发表自己的见解。 人家就是这样慢慢混的比我们好! 信不信由你! 华人这一次当了替罪羊,就有下一次。 华人软骨头的形象就这样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一次又一次形成了。 反正欺负华人是最容易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在SCA-5问题和哈佛录取等问题上,华人好歹还可以拉上“亚裔”一起诉苦。 梁警官一案,华人还能拉谁陪绑? 美国是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但这个民主法治不是有个超人帮助咱们打理,一切还是要靠自己去努力! 华人不参政,自吞恶果。 现在看到了吧。 该怎么办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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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人不团结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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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我看不出和华人参政有什么关系。就算奥巴马是黑人,法官照样判枪杀黑人的警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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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口号有P用? 整个报道连基本事实都没说清楚。首先是到底哪5项罪名,另外我很关心陪审团有几个黑人,几个华人。况且现在案子还在上诉过程之中。靠舆论影响司法有可能适得其反。记得陈旺案中,判决书用了很大篇幅抱怨当时的媒体和公众试图干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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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to do something, not for our race but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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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全美国华人团结起来声援梁警官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demand-brooklyn-district-attorney-kenneth-p-thompson-withdraw-indictment-against-asian-minority-officer-peter-liang-177?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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