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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案:一人是“人治” 万人还是“人治”

有媒体说参加梁彼得事件游行的大多数华人都不是出生在北美的,这也许说明他们对本地的司法制度不了解或者不信任。因绝大多数来自人治社会,他们希望现以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行为和见解来推翻一个法治的结果。

华人社区有那么多人站出来讲话,这绝对是件好事儿。以前那么多的社交媒体都无法将“这盘散沙”“粘合在一起”,今天的微信却做到了。但很可惜由于中文的报道简陋而且片面,那么多人的抗议却诉求含糊和理由牵强。它绝对改变不了判决的结果,也无法得到社会其他族裔的认同。本次游行对整体华裔社区的影响应该是负面多过正面。

(其他族裔在网上的海报)

依我看梁彼得身为专业人士,由于不尊重生命加上事后不诚实,尽失了陪审团多数人的信任,才因此被裁定误杀罪如将两位当事人换个位置,黑人警察鲁莽开枪打死身为两个幼童父亲的华人,并且没有及时施救, 这可能无罪释放吗? !也可以将梁警员换成一个普通成人市民,在走廊里玩弄枪械导致他人死亡,而结果又会怎么样?

大家都一致同意这事件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是黑人(完全无辜的);另外一个是华人(与我们相近的)。发挥你的想象力,你和我都有机会成为那个遭遇的黑人,而绝不会是那掌握公权力的警察。如大家细读以下这篇51刊登的文章,就不难明白梁彼得是有罪的,玩忽职守(或者刑事忽略)也是罪!

梁彼得“有罪”的关键 华人竟视而不见

我们来自“人治”社会,喜欢用“人”多去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据说到白宫的请愿信已超过十二万人签名了,北美有35个城市累计数万人上街游行,有什么用呢?杨彼得的定罪是被人民法院所裁定的,那12位人民陪审员是从当地挑选出来的,其中包括三位华裔,好像法官还是亚裔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这何来的种族歧视?我们不应该有所谓的“黑奴思想”,因为没人强迫贩卖我们越洋,相反我们绝大多数都是自我选择来到这里生活的。

当时多伦多众多华人起哄的“陈旺事件”,并没有给予他任何帮助。最后由于被抓和禁锢的当事人突然去了温哥华不愿出庭,法官才决定以证据不足当庭释放陈旺。陈旺以当时的法律而论,他的行为是有罪的。后来因该事件重新立法,另当别论。选举时,陈旺出人意料之外地没投当时为他奔走的邹议员一票。

但我十分赞成同胞们捐款为他打上诉,因为这才是寻法律途径。我也认为美国警察中那些欠了黑人平民性命的不少人应该坐牢,梁警员正是其中的一位。回想我每次因超速被警察抄牌,都抱怨当时还有人比我车开得更快,那管用吗?

法治绝非完美,人治则是万万不能不然那么多游行的人为什么要移民呢?!

请看我另一博文你们想知道民主何等代价吗?“

来源博客:中国人我真服了你!
原文标题:一人是“人治”, 万人还是“人治” (梁彼得事件游行之我见)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279114/?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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