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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仅少7天 入籍获批后仍被打回重审

一名华裔留学生周某(ZENGQI ZHOU)在申请入籍时,被查出居住时间少了7天。尽管公民法官“网开一面”,批准了他的入籍申请,但是移民部不同意,并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法官经过审理,宣布推翻公民法官决定,将周某的入籍申请打回重审。这起案件再度告诉有意入籍的人士:在申请前应该仔细计算居住时间,哪怕只少了几天,也会影响入籍,并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不便。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案情:周某是在2001年以留学生身分到加拿大,2007年成为永久居民。他在2009年12月3日申请入籍。在审核时,当局发现周某在过去四年里在加拿大住满了1088天,比当时移民法所规定的1095天少了7天。

不过,公民法官觉得周某已经为了获得国籍而等待了很长时间,如果就这样打回去再重走一边轮候程序是“不近人情”。法官又按照以前的案例,并平衡了各种可能性,最终判定周某符合入籍标准,批准了他的申请。

移民部对此提出异议,于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法官指出,公民法官有多种考核居住时间的方法,不过无论按照哪一种,都应该按着规定办。在周某的申请中,公民法官是按照“实际居住期”来考核的,而既然移民法已经规定了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时间,公民法官就应该遵照执行。鉴于他没有按照标准来判决,那么就不符合规定,判决应该被推翻。

法官还援引了2015年的一则判例,该案的申请人的居住时间只是比法律规定的少了两天,但是仍然败诉。

因此,法官判决推翻先前公民法官的裁定,并将周某的申请打回,交由另一名公民法官重新审核。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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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天就会有7天、十天、半个月。。。。。过不了多久1095天就成为一纸空文了。法律就应该是法律,和赵国那一套看人办事,通融照顾的做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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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加拿大可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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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加拿大有病的地方,自以为自己是根葱,其实还不是因为靠着米国,不然还不如澳洲呢,人家起码阳光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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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矩办事,无可非议。否则来加拿大干什么,在国内享受人情社会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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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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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无忧网只是加拿大的人上,原来, 澳洲的人也上啊。以后有机会,也去澳洲那个好地方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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