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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分成246万

4月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246.36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6美元,下同)。

内地著名导演张艺谋(图源:AFP/VCG)

张艺谋与张伟平在2012年的《金陵十三钗》上映后关系闹僵,并曝出一系列的矛盾。2015年7月,张艺谋方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画面公司支付其电影《三枪》票房分成1,500万元。

新画面影业否认拖欠张艺谋款项,并称已于2010年分13次向张的妻子陈婷支付了票房分成12,536,400元。但张艺谋方面表示,该部分款项是新画面公司向张艺谋支付的《英雄》《十面埋伏》等其它影片片酬,并拿出“超生一案”中新画面代理律师在无锡计生委做出的张艺谋收入证明,其中明确标注“并无相关款项收入”,证明“新画面公司”在超生案中已变相承认:在“二张”合作的大部分时间里,新画面从未给予张艺谋支付片酬。

2015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当时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共计1,500万元。新画面影业随即表示不服,之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次二审中,新画面方面提交了新的证据,指出2005年新画面已向张艺谋支付了《英雄》等影片的片酬,当时张艺谋只要求现金支付,曾驾驶一辆宝马X5豪车来到张伟平家,当场将两个装有500万现金的拉杆箱拉上车。因此2010年,新画面向张艺谋支付的就是《三枪》片酬。

对于新画面的辩诉,张艺谋方面律师称,新画面方面所提交的新证据仅是其银行账户的支出交易记录,无法证明这笔现金的去向确实是给张艺谋;而张艺谋在凭单上签名也仅仅是当时在双方关系非常友好的情况下,帮助新画面做账冲抵影片成本而已,张艺谋从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至于新画面一方所称“我方若多年未付款,张艺谋哪儿来的钱购买奢侈品”等质疑,张艺谋的律师反驳称,张艺谋一直还有“拍广告”、“执导舞台剧《图兰朵》”和“执导奥运会开幕式”等其它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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