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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多次获救机会 7岁女孩被监护人打死

8年前震惊全国的安省7岁女孩桑普森(Katelynn Sampson)惨遭监护人虐待致死一案再度引发媒体关注。本周五(4月29日),法庭公开了桑普森案的调查报告,揭露小桑普森在遇害之前,曾错失过多次获救的机会。报告还建议,儿童在被保护机构接走,选择监护人的时候应该拥有发言权,同时本地各类儿童保护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应该信息共享。

Katelynn Sampson

早前的报道指出,这起案件发生于2008年。当时年仅7岁的桑普森由于其母亲吸毒,被儿童保护机构带走,交给艾文琳(Donna Irving)及其同居男友监护。

短短的两个月后的8月3日,小女孩就离开了人世,死时身体肿胀。艾文琳先是说,桑普森是“吃东西噎著了”导致的丧命,可是随后的验尸却发现,女孩的死因是败血性休克,验尸官从她身上找到近70个不同伤口和创伤。从伤口的时间来看,小桑普森至少已被殴打了数月。换句话说,艾文琳及其男友自取得桑普森的监护权之后,一直在虐待她。

2012年,艾文琳及其男友被法庭判处二级谋杀罪成,终身监禁,15年不得保释。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引发省府正视、检讨现行儿童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去年11月,当局启动了针对桑普森案的调查程序,以便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调查报告指出,小桑普森在遇害之前,曾错失过多次获救的机会。首先,艾文琳及其男友并不符合监护人的资格,艾文琳吸毒、卖淫,她自己的孩子都被儿童保护机构带走了。可是法官并不知道这一点,仍将小桑普森的监护权判给了他们。

其次,在小桑普森住到艾文琳家之后,至少有三家儿童保护机构多伦多儿童援助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 of Toronto )、原住民儿童和家庭服务(Nativ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和天主教儿童援助协会(Catholic Children's Aid Society)知道她的情况,可是并没有及时干预。

小桑普森搬家后一个月,多伦多儿童援助协会的一名护工注意到了小女孩情况有些异常,但是被告知这艾文琳夫妇只是临时照顾她,所以就没有多过问。

晚些时候,另一名护工意识到小桑普森的问题,于是启动了儿童保护程序,建立了档案。可是当她打电话去询问的时候,艾文琳撒谎说小女孩已经回去和自己的妈妈住了,于是该档案迅速被关闭。

自始至终,儿童保护机构都是接收的“二手信息”,里没有一个人同小女孩,以及她的亲生母亲面对面地交谈过。

其后,小桑普森的学校也打电话给儿童援助协会多次,至少一次是报告她身上有伤,但是电话被转给原住民儿童和家庭服务,而该机构并未展开调查。

天主教儿童援助协会(Catholic Children's Aid Society)也接到过一名邻居的电话,说艾文琳在吸食可卡因并卖淫,小女孩仅由其男友(也是一名吸毒者)照顾。该机构把信息转给了儿童保护协会之前处理该案的一名护工,但是这名护工声称不记得收到了信息。

艾文琳自己也打过电话给儿童保护协会,说不想照顾这个桑普森了。信息被转给原住民儿童和家庭服务,一名护工两周后给她打回电话,她谎称已经从小女孩学校得到帮助,于是案件又一次被关闭。

就这样,小桑普森错失了多次获救机会,最终惨被监护人活活打死。

本案的5人调查小组一共提出了173项建议,主要是关于汇报儿童受虐待的责任,儿童保护员工的培训,以及各儿童保护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重要的是,儿童在被保护机构接走,选择监护人的时候应该拥有发言权,这样才能避免这类惨案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6-04-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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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事列,可看出,儿童保护组织,是一个很可怕的组织,他们只管把孩子从亲生父母那强行带走,交给陌生的人看管,具体陌生人是啥样的,就不管了,实际是吧孩子送进狼窝里去了,这个事列说明儿童保护组织实际是打着保护儿童的旗号骗取政府钱财的组织,并不是真的关心孩子的死活的,对此儿童保护组织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应该取缔这样的儿童保护组织,即使是孩子被虐待,也由亲爹妈虐待吧,别让陌生人虐待

  • @ 2016-04-30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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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儿童保护协会——一副早该被撕碎的假面
    原创 2016-03-10 鹤面 加拿大第一生活
    一天,一个宝宝在家里不小心磕到了头部,年轻妈妈为以防万一,带着宝宝来到医院检查。医生检查时,年轻的妈妈显得很紧张,并且不停的问一个问题:宝宝只是不小心磕到的,不是我虐待他,你不会向CAS举报我吧?

    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重复,因为在加拿大的家长心中,CAS已经成为了“夺走孩子,破坏家庭”的象征。

    加拿大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以下简称CAS)于1985年成立,此组织的初衷是保护儿童,为儿童提供福利。

    假如一个家庭中出现体罚孩子、性侵、精神虐待、疏于照顾、家长和孩子的沖突等情况时,一经举报,CAS便有权介入调查。必要情况下,他们还可以把孩子带离这个家庭,送到别处。

    他们本应成为孩子们的守护天使。但正如所有和世俗沾染上的事物一样,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个曾经的天使正在缓慢的被金钱与权力侵蚀。

    去年12月,安省省长韦恩公开发声谴责CAS,表示她宁愿“炸掉”这个“残破不堪”的CAS制度也不愿意继续让更多家庭被破坏。省长发声

    可这个新闻却无人关注,原因很简单:那时ISIS风头正劲,人们更害怕恐怖分子,没有人愿意相信自己家门口这个叫“儿童保护协会”的组织会如此可怕。

    但当笔者翻阅过庭审案例、政府调查报告、新闻报道,将一块块碎片拼接到一起后,一个庞大的官僚机器终于展现出了它的冰山一角。

    并非政府公益机构

    首先,我们要谈一谈CAS的基本性质。一个很简单的问题:CAS(儿童保护协会)是一个政府公益机构吗?

    在安大略省,CAS共有47个分机构,遍布多伦多,伦敦,滑铁卢等地。2015年,这些机构收到了总计15亿加币的政府资助(比警方预算还多出5亿)。

    而这些讯息蒙蔽了所有人:人们误以为CAS由政府组建,由政府管控。但答案是否定的。

    CAS其实是一个私人企业似的全国性组织。读者们可以把CAS想象成一个可以加盟的品牌,类似于麦当劳,肯德基等。CAS是一个很响亮的名号,但是在全国各地的分机构其实都是由当地的人员负责,他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各自为王,都只不过是打着CAS的旗号而已。

    他们的员工素质也参差不齐。一名前CAS员工就曾被指控性侵,法院要求该员工自首,而该员工则在第二天便畏罪潜逃。


    但这个故事也很快的被公众遗忘。而这正是这个组织的可怕之处:一.它的权力之大,甚至高于司法。二.它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受到政府与警方的庇护。

    就算出现重大错误也不会被起诉

    CAS的运作过程如下:假如怀疑一个儿童被虐待,那么CAS的员工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一个家庭并展开调查;他们可以直接访谈一个儿童而不准这个孩子的家长在场旁听;他们可以强制要求警方对家长进行逮捕;如果家长拒绝配合,那么他们便可以将“拒绝配合”列为罪证,将家长列为“有嫌疑”。

    在有些家庭中,父母决定不送孩子去学校接受教育,而是自己在家里教育孩子。就算在这种情况下,CAS员工也有权将孩子带离这个家庭。

    2012年的一份第三方调查显示,CAS只有66%的逮捕案例和《儿童和家庭服务法》相契合,也就意味着34%的逮捕案例都是违法的。

    显然,很多家庭会奋起反抗,他们可以上法庭据理力争,也可以对CAS员工进行起诉。而这时,CAS的可怕就会体现出来。

    法庭的普遍看法是:假如CAS的员工的行为是“出于好意(Act on good faith)”的话,那么就算他们错了,也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数CAS员工的错误都被视而不见。

    那么究竟如何确定一个CAS的员工的行为是否出于好意?这个在文章后面会提到。

    不受隐私法案的监管

    CAS凌驾于司法之上的证据不止这一条,下面要提到的,就是他们另一可怕之处:隐私权。

    安省有两大隐私法规,分别名为《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Act (简称FIPPA)和《市级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法》Municipa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Act (简称MFIPPA)。

    这两条法规详细规定了一个组织或公司有哪些隐私权,哪些文件必须公之于众,哪些文件不需要公开。但是当笔者翻阅CAS的手册时,却看到了这一条:安大略省的47家CAS不受FIPPA 和MFIPPA的监督。(Ontario’s 47 CASs are not governed by FIPPA and MFIPPA)

    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就算出现冤假错案了,就算CAS导致家破人亡了,司法部门也没有权力调查CAS的档案,因为CAS不受隐私法案的控制。

    但反过来,CAS却随意窥探一个家庭的隐私,他们可以调查家族成员的病史,甚至可以翻看调查这家人的网站浏览历史。


    内部文件泄露

    纸包不住火,就算不受隐私法的监管,CAS仍然在2013年的一天,暴露在了公众眼前。

    2013年3月14日,CAS高层发给员工的一份内部备忘录遭到泄露。而在该备忘录中,高层管理人员通知员工们不要急于结案,因为这样会导致政府资金的减少。

    这番话什么意思?还要从CAS的运作方式说起。

    CAS是一个资金充裕的组织,员工年薪普遍在6-7万之间,其主管也被曝光过多次:开名车,住豪宅等等。CAS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捐款、基金会。但是他们最大的资金来源,还是政府的赞助,也就是纳税人的钱。

    而政府赞助,则是根据CAS监护的儿童数量而来。

    举个例子:CAS觉得一个孩子在家里受到了虐待,把这个孩子带走,这个孩子便在CAS的监护下。这个孩子如果最终被返还给了原本的父母,或者被别的家庭领养了,那么这个案子就算了结。

    而CAS获得的政府资助,就和他们监护的孩子数量成正比。换言之,他们手上的孩子越多,他们得到的钱就越多,他们当然不想结案。

    很多有善心的家庭想要领养这些被虐待的孩子,而他们最终都表示自己受到了CAS的重重阻挠,CAS以各种借口拖延和拒绝,因为CAS不想把孩子交给他们。因为一旦一个孩子被领养了,结案了,那么CAS就要反过来定期给领养的家庭以经济上的支持。

    在这种体制下,孩子,便成为了CAS的经济来源。

    漏洞百出

    如前文所说,CAS是一个地方性的组织,每个分机构的规章制度都参差不齐,冤假错案频发。其中最令人震惊,骇人听闻的,当属去年的多伦多motherisk丑闻以及2013年的养父性侵丑闻。

    Motherisk是多伦多Sickkids儿童医院的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也是CAS长期的合作伙伴。

    假如CAS怀疑一个父亲或母亲酗酒或者有毒瘾,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取这个人的唾液毛发,然后提交给Motherisk实验室让他们进行检测。

    如果Motherisk的检测显示毒品测试为阳性,那么就证明此人吸毒,CAS便有权将这个人的孩子带走。


    而就在2015年年中,第三方的独立调查报告显示:Motherisk实验室的器具不达标准,极有可能出现错误,而且在重新审查过去的案例时,已经出现了数十例错误。这意味着CAS已经破坏了数十个无辜的家庭。

    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CAS在表示不知情的同时,立刻终止了他们手上的数百例检测,数百名儿童就此滞留。

    这数百位儿童的何去何从尚待定夺,但之前那些已经被带离父母身边的孩子们最后去了哪里?

    2013年,5名曾经被CAS安置在养父母家庭的孩子联合起诉他们的养父母,称他们都在自己的童年时期遭到了养父母的虐待和性侵,而4名被告中,已经有3名认罪。

    这些孩子们在他们原本最纯洁的孩提时期被陌生人带走,他们从未享受过家庭的温暖,而他们不知鼓起多大的勇气才能站在法庭上,和曾经的恶魔对薄公堂。

    抗争的声音

    那么究竟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腐败、无情、不负责任的组织居然今天还活跃在每一个角落?为什么曾经正义的CAS会沦落至此?

    现在,笔者就会回答之前所有的问题:我们到底怎样才能停止CAS的敛财?我们到底如何确定一个CAS的员工究竟是好意还是恶意?我们如何让CAS重新回到他们应有的岗位?

    答案:第三方监管。

    从1980年开始,加拿大国会就出现过无数类似的法案: 88号法案、93号法案、 130号法案、 131号法案、 183号法案、 110号法案、42号法案。

    这些法案由正义善良的国会议员们提出,而这些法案的目的都只有一个:赋予第三方对CAS进行全面调查的权力。只要这些法案中任何一个通过,那么司法部门都可以对CAS进行档案调查、财政调查、案例调查并最终收集证据,从而达到起诉的目的。

    但上述所有的法案都已经失败,它们在其他议员的反对声中消失。

    而离我们最近的,便是2013年,由Hamilton的保守党议员Monique Taylor女士提出的42号法案:将监察法案用于儿童保护协会法案(An Act to amend the Ombudsman Act with respect to children’s aid societies)

    42号法案也是所有法案中最接近成功的一个,它成功地越过了第一轮和第二轮辩论,但自那以后便无人问津。

    Monique Taylor女士是一个慈祥的母亲,在正式提交法案前,她收集到了来自1200个家庭的联名信,但她最终却也没能成功。

    在第二轮辩论中,这一法案得到了55票支持与34票反对。

    为什么反对者会反对,也许他们有他们的理由。CAS的面具,也许终有一天会被揭开,在我们抗争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那无数孩子深夜的哭声,那无数永远凑不齐的全家福,无数父母们被击碎的心。

    假如要靠所有人的团结才能保护我们的下一代,那么也要有所有人的冷漠才能对孩子们的痛苦视而不见。
  • @ 2016-04-2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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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儿童保护机构应不应该拥有发言权的问题。

    这是需要在源头就不应该发生交给这两个混蛋来监管孩子的事情。
  • @ 2016-04-2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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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有漏洞的系统强过不存在这样的系统。看看中国受虐待的小孩最后还被送回施虐者身边更让人揪心,而且中国好像也不存在后续的监管。
  • @ 2016-04-2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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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也有责任,为什么不了解情况就把小孩判给一个吸毒的女人照看。儿童保护机构更是不负责任,应该取缔。
  • @ 2016-04-29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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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心父母打死三岁女儿被捕 常说女儿不如狗



    因3岁的亲生女儿读错“柠檬”发音,就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打死了。昨天,狠心父母程刚、陈玲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陈玲在供述中称,女儿接到他们身边后,程刚养的狗就被迫送了人,这好像让程刚心里对影影有气,并常说女儿不如一条狗。

    [嫌犯供述]

    影影平均两三天挨一次打

    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在将影影接到身边约一周后,他们便开始殴打孩子,平均两三天打一次。打的方式包括扇耳光、用拖鞋打,用马桶抽子打,连鞋刷子都曾被打断。

    在遭遇殴打时,影影曾被一耳光扇得坐到地上。在尸检照片上,影影的整个右脸依然青紫未褪。

    因为怕被别人发现打小孩儿,俩人在对影影进行殴打时,还选择了打她的脚面儿、小腿肚儿等。

    在遭到马桶抽子的殴打时,可怜的影影用手去挡,结果手上也遭到抽打。去世后,她的背上一片青紫,右胳膊上的伤痕从腕部直达肘部,头顶上、脸上、腿上、脚上也是触目惊心的伤痕。

    “有些伤痕已结痂。”法医在鉴定上这样写道。这意味着,影影并不仅当天遭到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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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死三岁女儿

    去世前,嘴里直喊妈妈

    程刚原来养了一条狗,把影影接到身边后,影影却很害怕狗。无奈,程刚将那条狗送了人。

    这好像让程刚心里对影影有气。他常说,女儿不如一条狗,还总骂影影是笨蛋。但影影所在幼儿园的老师却说,影影比其他孩子都聪明,学东西学得很快。

    因为没念出字遭到殴打后,影影还被罚到卫生间学习念字,她有些站立不稳,一头栽在了地上。没有人理她,她自己爬了起来,额上带着一块青色的伤痕。

    她似乎已有些神志不清。5月28日下午,程刚坐在沙发上看电视,遭遇多次殴打的影影还趴在卧室的床上,恍惚指认着电子拼图。但是,她并没有认水果名字,嘴里只说着“这个、那个”,反反复复地说。

    5月28日那天,作为惩罚,两人不让影影吃东西。到晚上时,陈玲才热了牛奶给她喝,可是后来她全吐了出来。她觉得渴,陈玲又给她冲了菊花精,她还是吐了出来。

    陈玲供述,她想把孩子送医院,但程刚说:“没钱。”她想借钱去医院,仍遭到程刚的拒绝。当天晚上,影影不想睡觉,嘴里一直叫“妈妈,妈妈”。

    在陈玲夫妻已经睡着时,影影在黑暗中已经奄奄一息。第二天一大早儿,影影去世。根据医院相关人员的讲述,去世时,影影的双眼呈瞪视状。

    [罪名争议]

    狠心父母构成的是虐待罪?

    此次,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程刚、陈玲涉嫌虐待罪,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

    在之前的采访中,办案民警分析,虽然影影身上伤痕较多,但却未发现一处致命伤。从主观上讲,此案很难定性为故意伤害,而影影父母构成的可能是虐待罪。

    这种观点激起了很多读者的不满。很多律师也打进电话,称以虐待罪起诉不能让人信服。

    一直关注此案的一名律师认为,这应该是故意伤害致死。他分析,从行为外观上来看,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比较接近。由于主观是否故意看不见摸不着,只能以外在行为来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虐待行为和伤害行为重合的话,应从重定罪,即应以故意伤害罪来论定。另外,法律上有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影影这么小,还是被亲生父母打死,如果以虐待罪来论,罪、责、刑就不相适应。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致死可判3至7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否定了金水分局对程刚、陈玲涉嫌虐待罪的批捕提请,并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程刚、陈玲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认为,虐待行为的特征为客体上侵犯家庭关系平等权利,对被害人以精神折磨为主。此案中,影影父母对其实施的钝性物体击打行为其致死原因,不符合虐待行为特征。

    此案中,在影影和父母生活的短短两个月中,其父母共同实施了以精神折磨为主,夹带体罚的虐待行为,此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侧重的是对被害人的肉体上的摧残。

    最终,影影的死亡源于父母短时间内殴打行为。从主观上来讲,行为人持放任或直接追求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的心理,符合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特征。

    检察官认为,此案中如果故意伤害罪可以通过法院审判成立,其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给予中国“打儿子”即“亲儿子”(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思想以警示价值。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件历程:

    事发:郑州一对父母打死3岁私生女已被刑事拘留

    反响:打死女儿狠心爹是政协委员读者建议免去其资格

    结果:惠济区撤销打死女儿的狠心爹政协委员资格

    打死3岁女儿狠心父母被批捕

    [事件影响]

    本报接到近500个电话

    在获知影影被父母殴打致死后,从5月30日起,商报进行了连续跟踪报道,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在报道中,记者调查发现,影影的父亲程刚,竟然是郑州市惠济区政协委员。目前,其政协委员资格已被免去。

    商报报道后,全国各地的读者,甚至包括洛杉矶的华人,给记者打来电话、发短信等,对此事表示非常关注。至今,记者收到全国各地读者发来短信逾200条,接到电话近500个。

    在这些读者中,上至78岁的老人,下至小学生。很多读者都是流着泪打来电话,表达对犯罪嫌疑人的愤怒之情,要求重判狠心父母,并称支持商报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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