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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差701天 华人女士仍成功入加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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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超级脑残的所谓“法律”,都是为了懒惰而无能的政府为了自己的方便而设立的,根本不顾实际情况。就算文章中的这个女士上诉成功,又花去多少时间金钱精力??但又有多少人不能上诉,放弃上诉或者上诉失败? 法律这东西,向来是偏向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归根到底是权贵阶层和他们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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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其再住满再审不就行了,法制国家和人制国家也没多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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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遭的法官,愛給誰入籍就入籍,難民一到就有pr了,有啥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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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看在哪里“达理”了,移民官要的是铁板钉钉的居住证据,其他的理都白搭。 2011-2015年,这个case估计是一审不过被rq了,拖了2年,终于见到公民法官,依据跟加拿大的联系紧密获批,但又被移民官驳回,最后上诉闹到庭上——前后审了5次,入个籍被这么折腾,不知道的还以为当事人犯了什么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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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情的作用不大,主要是达理才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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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入籍有何好处??移民部发给我N次email ,我都不理他。不入籍有精美的枫叶卡,价廉!,众多的移民服务点,爽!去美国有十年签证,你愁啥!回中国有养老金。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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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确实特殊,高端人才啊,确实也应该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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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孩子都是公民,自己不入籍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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