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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警官击毙街车持刀少年将被判刑
安省检察官米兰·鲁佩克(Milan Rupic)星期二在法庭上解释为什么起诉在2013年执勤时击毙一名滋事少年的警官詹姆斯·大众罗(James Forcillo),并要求判处其重刑。


2013年7月,多伦多发生一名18岁的少年在电车上持刀威胁乘客的事件,警方赶到现场时,车上已没有乘客。这位名叫亚提姆(Sammy Yatim)的少年站在电车门口。警察叫他放下手中的刀,站着不许动。但亚提姆往前迈了一步, 警官大众罗随即用电击枪开了三枪。亚提姆倒在地上后,大众罗又开了6枪,导致亚提姆死亡。
此事在多伦多引发民众对警察过度执法的抗议浪潮。当年在法庭判决时,陪审团决定判处警官大众罗二级谋杀罪。因为他在亚提姆倒地后没有理由再向他开枪。
按照加拿大刑法,二级谋杀罪的最低刑期是5年,最高是25年监禁。检控方认为,大众罗的行为是警察过度暴力执法的最典型案例, 因此建议对大众罗的量刑应高于最低刑期。
但大众罗警官的律师提出了上诉。 他上个星期在省高等法院出庭时说,警察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安全,二级谋杀罪这样的罪名并不适用于执勤的警官。
但此案的主审法官爱德华·瑟恩(Edward Then)表示,他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解释,为什么应该免除大众罗警官的最低刑期。
2000年,多伦多还发生过一起警察执法不当被判刑的案例,当时是一名有精神疾患的55岁男子袭击巡逻的警察,结果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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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与雷阳案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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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判刑,顶多有过错但无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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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多伦多发生一名18岁的少年在电车上持刀威胁乘客的事件,警方赶到现场时,车上已没有乘客。", 都被持刀少年吓跑了, 谁还敢呆在车上等警察来呢? 警察开枪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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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个悲剧,
警察不是神仙,
承受压力比普通人大,
跟医生一样有犯错的机会,
虽然犯错造成的后果严重,
但你不能要求特殊行业的人跟中国大陆激素移民一样是神仙,
这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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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成了政治正确的牺牲品. 市民们等着警察消极怠工治安恶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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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26年徒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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