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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刊宪公布特首选举日及立会提名期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0日刊宪,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宣布下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2017年3月26日举行,而现届行政长官任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届满;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由2016年7月16日开始,至7月29日结束。

据“香港01”6月10日报道,现届香港行政长官选举于2012年3月25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梁振英以689票当选。而行政长官选举办法修改的决议案2015年在立法会被否决,下届选举仍然由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新一任行政长官。
而立法会换届选举定于2016年9月4日,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共选出70名议员。选举事务处指出,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100名有关选区的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提名人不得超过200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5万元选举按金(1港元约合0.129美元),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2.5万元选举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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