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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局称林荣基认非法经营罪

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6月16日晚召开记者会,提到在深圳被拘留带到宁波。《星岛日报》记者致电宁波市公安局查问,一名负责该案的民警透露,公安发现,林荣基等人明知违反内地法律,长期向内地非法销售大量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书籍(2012年9月,林因携带非法书籍入境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涉非法经营罪。

宁波公安局称林荣基认非法经营罪(图源:Reuters/VCG)

据《星岛日报》6月17日报道,该民警说,2015年10月24日,林荣基入境罗湖口岸会见其非法经营案涉案人员胡某(林的“女朋友”)时,被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林荣基和胡某自身的原因,两人主动书写了不聘请律师、不会见家人的声明。

他指,经调查,林在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以直邮或由内地涉案人员胡某等人转寄的方式,将书籍销售给内地购书人,并通过在内地申办银行卡收取书款。

他指林到案后,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写了认罪悔过书。基于林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公安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其间,林提出与妻子和儿子关系不和,在港居住困难,请求公安帮助。据此,公安对其予以妥善安排。

该民警表示,近日根据林的申请,公安同意其返港处理个人相关事宜。鉴于林目前的情况,办案部门将适时提请启动与香港警方的相关工作机制。

李波曾提供10万元遣散费

林荣基表示,3月底获释后被安排在韶关居住,及后获得书店股东李波提供100,000港元(1港币约合0.1289美元)遣散费作补偿。经多次要求后,林日前获准回港,不过条件是内地当局要求他将书店订书纪录的硬件,带回内地作呈堂证物,当中涉及至约600人,以内地人为主。

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16日傍晩在立法会议员何俊仁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自己于2015年10月24日经罗湖口岸过关至深圳时,被关口公安拘留,并没收其证件。政府发言人晚上回应指,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铜锣湾书店事件,警方有立案作出调查,并透过现有机制,向内地相关部门查询,并要求协助。警方正主动联络林荣基本人了解,并会作出适当跟进。

发言人指,林荣基于6月14日返港后,警方于口岸主动与他接触,林当时要求警方就其失踪案件销案,并表示无需要特区政府或警方的任何协助。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及《基本法》处理香港特区的事务。《基本法》只授权香港的执法机关在港执法。香港以外的执法机关,包括内地和海外的执法机关,在香港无权执法。所有香港境外的执法人员如果在香港执法,是违反香港法律,及不能接受的。

发言人又指,特区政府一直重视每一位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并会坚决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林荣基言论漏洞百出

林荣基获释返港,16日在民主党何俊仁陪同下举行记者会,其间“大爆”所谓的案件“内幕”,声称自己在深圳被带走审判是“违反了‘一国两制’”,自己要站出来“向强权说不”云云。

然而,林荣基的这番言论与事实有巨大差距。他将自己违反内地法律一事强行说成与“一国两制”有关,则令人质疑其真正意图。

第一,依据林荣基的言论,他是在深圳被内地执法部门依法逮补的,这就说明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整宗事件并没有所谓的“跨境执法”之事。不论林荣基被遣送至内地哪一个城市受审,这都是依据内地法律而行,根本不涉及任何违反香港本地法律,更与“一国两制”无任何关系。

第二,林荣基口口声声说自己“只售卖书籍”、“不明白违反了何种法律”,这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故意装傻。其所出版或贩卖的都是违禁书刊,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不准确的内容”,未获同意自行寄送到内地售卖,已违反了内地法律。违法而被捕进而受审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试问内地有关部门的做法到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哪一条原则?

林荣基记者会上的言论,不过是一面之辞,真确性如何仍有待时间验证与各方面核实。但实际上,事件核心人物之一的李波有着截然不同的回应,更多次与家人一道公开露面澄清事件,相较之下,李波的说法更有说服力。林荣基的所谓说法一难证可信,二漏洞太多,真实性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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