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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搞慈善求心安 将赃款捐希望小学

落马女官员在高重瞳其忏悔录中声称曾“将送来的现金捐给了福利院”,引发热议。有媒体统计,“慈善家贪官”并不是个例。

陆媒《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观海解局”刊文梳理,除了“把钱捐给福利院”的高重瞳外,还有几位“慈善家贪官”,有人资助贫困大学生,有人捐建希望小学。

据介绍,宁夏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在2014年7月被“双开”,当年12月,因受贿134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19美元,下同)被判有期徒刑9年。

中纪委官网近日刊登了高重瞳的忏悔录,该忏悔录披露,高重瞳刚出任领导职务时,还是一个自律意识很强的人。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或直接拒绝,或上交单位,或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

文章称,从开始直接拒绝开发商的钱物,到偶尔收取小额现金都脸红心跳,发展到后来收取高额财物也能坦然面对。高重瞳逐渐放松警惕,放弃了做人为官的底线。

据报道,2015年9月,陕西安康住建局原局长唐志宏因涉受贿被公开审理,唐志宏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2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唐志宏声称,其将所收受的10万元赃款中的1万元以自己和其儿子的名义捐给了唐氏祠堂基金会,以资助两个贫困大学生。

“慈善”成为贪官的新伪装(图源:VCG)

2015年9月,安徽康源电力集团原董事长李真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18年。李真案的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

据报道,李真在大肆捞钱的同时,为求心安,曾委托他人将收取的5万元捐给一所希望小学,后又将收取的7万元捐给一乡村,以“戴丽珍”(代李真的谐音)的名义上交6万元到六安纪委廉政账户。

2013年12月,深圳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原书记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14年。据报道,黄志光收受老板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并以儿子的名义捐赠给了寺院。

据报道,黄志光案一审时并未将这100万纳入受贿金额,引发了检方的抗诉。广东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时将这100万最终认定为受贿,并将黄志光的刑期变更为15年。

大陆法律专家称,只要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

中国官媒在评论“贪官搞慈善”一事时曾指出,在大众的眼里贪官就是“坏人”,而捐款者往往是以“慈”“善”为起点,当捐款的主角成为了“贪官”,慈悲也变了味,有的不过是贪官的一丝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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