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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女子抱回这条流浪犬 不惜打国际官司

这是一条人见人爱的卷毛宠物犬,牠来自希腊,现在住在加拿大卑诗省。不过,目前牠正陷入一场收养纠纷,甚至可能变为一宗国际官司的主角。

今年初,一位北温哥华女子从希腊小岛上抱回这条小狗。她称当时小狗被人遗弃,还得了病。

但是一个希腊家庭则表示,小狗是他们养大的,提出要回小狗。

双方都找了警方,北温女子还请了卑诗省动物权益律师,警告小狗的原主人放弃索讨。

小狗原名Max,现在已经改叫Dex。牠显然对这场争执毫不知情。

这条毛绒绒的混种狗在威尔伯格(Monique Wilberg)位于北温哥华的大宅内过得还挺惬意。

威尔伯格于去年12月前往希腊小岛 Lesbos,成为当地叙利亚难民营的义工。

她住在希腊女子阿西巴兹(Eleni Atsikbasis)出租的别墅里。

落破的“流浪”狗

威尔伯格说,她是在租住的小屋外发现这条落破的小狗,当时牠很脏、皮毛暗淡,身上还发出臭味,看起来无疑是条流浪狗。

“没有狗舍、没有饮水盘和食物盘。” 她说,小狗显得特别可怜无助。

威尔伯格说,因为正值冬季,气温不到零度,常常刮暴风雪和冰雹。小狗还有些健康问题,牠的爪子和耳朵有炎症,一颗牙裂了,右后腿还受了伤。

然而身在希腊的阿西巴兹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CBC)采访时说,Max一直被照顾得很好,定期看兽医。

阿西巴兹说,她才是小狗的原主人,这是一条家犬,从2009年就开始收养了。

45岁的阿西巴兹是一名制片人,在澳大利亚长大,有一半时间住在雅典她女儿的住所,另一半时间住在Lesbos岛上她父母住的别墅。

她也承认,在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6日期间,她和她的父母都不住在岛上。

阿西巴兹说,她回到岛上后,发现威尔伯格 “爱上了这条狗”。

她说威尔伯格提出Max应该和她一起去温哥华住几个月。当时她想到的是 “可以让狗狗去度个假”。不过当晚她就回复说 “这行不通,这是我女儿的狗,她会受不了。”

威尔伯格却称,当时双方说得很清楚,“她回短信说,‘你可以带走牠。’”

几天后,阿西巴兹说,威尔伯格就带着Max不告而别。她的女儿梅丽亚(Melia)心都碎了。

阿西巴兹的女儿与小狗Max一同成长。现年16岁的梅丽亚说,如果可以,她会去加拿大要回小狗。

阿西巴兹随后发短信追踪Max的去向。威尔伯格回复说 “牠已经在去加拿大的飞机上。”

阿西巴兹一家联络了加拿大皇家骑警,警方在温哥华机场盘问了威尔伯格,但还是放行了。

此后,阿西巴兹又向希腊当地警方报告小狗被偷,并且联络了雅典的加拿大使馆和温哥华的希腊领事馆。

希腊总领事向CBC证实他们了解此事,但是目前还无能为力。

今年3月,威尔伯格的动物权益律师向阿西巴兹发了警告信,要求停止再索要Max。信件还确认威尔伯格是Max的合法主人。

威尔伯格称,按希腊法规,Max是一条流浪狗。她说,“他们索要Max的时间和精力,本来应该都花在照顾好小狗上,可是他们没有做到。”

然而阿西巴兹的女儿说,威尔伯格无权带走Max。“我会去加拿大,求她把Max还给我。”

阿西巴兹说,“我们想要回我们的家庭成员,我们不会夺走别人的宠物。”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有没有问过狗狗自己的意愿?你们有没有尊重过狗权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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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你家狗用什么语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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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是说了,狗狗愿意跟谁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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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好,养狗和养女人基本一样,失去才去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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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也不合理:如果一个人丢了钱包,是不是另一个人捡到就可以把钱包据为己有? 如果新主人可以证明小狗曾经被弃养了,她才可以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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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说,养过狗的人,才知道失去爱犬的刻骨痛楚,失而复得的欣喜若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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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主人自己都承认:"在去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6日期间,她和她的父母都不住在岛上。" 请问你两周不照顾狗,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看待原主人的行为?你认为他们尽责尽力了吗?否则,那不就等于弃之,等于放弃了所有权吗?既然你放弃,那自然收养者就自动成为新主人,这不很合理吗? 2,证据?请看新主人证词(正好与上述1中原主人的供认相符): 在租住的小屋外发现这条落破的小狗,当时牠很脏、皮毛暗淡,身上还发出臭味,看起来无疑是条流浪狗。 “没有狗舍、没有饮水盘和食物盘。” 她说,小狗显得特别可怜无助。 威尔伯格说,因为正值冬季,气温不到零度,常常刮暴风雪和冰雹。小狗还有些健康问题,牠的爪子和耳朵有炎症,一颗牙裂了,右后腿还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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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荣啊,汉奸!:原主人2周不住在岛上,不等于抛弃小狗。有可能是丢失小狗, 或者被别人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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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到现在狗狗无精打采么,这鸡婆一看就不是善类,一定是她拐带别人小狗,很简单狗狗愿意跟谁就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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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为主人好久不喂它克飞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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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荣啊,汉奸!:呵呵,天下之大,变态奇葩之多真是不可胜数。 “我是汉奸我怕谁”其实就是: “我是无耻我怕谁” “我是伪洋我怕谁” “我是骡子我怕谁” “我是王八我怕谁” “我是粪便我怕谁” “我是败类我怕谁” “我是人渣我怕谁” “我是狗粮我怕谁” “我是美分我怕谁” “我是走狗我怕谁” “我是禽兽我怕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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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IKETWO:因为克飞实在太出名了。要不然加拿大情报局好好研究研究克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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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报道翔实,此案则很明确:这犬的确曾是希人的,但就在某时间点和某地点,这犬成了流浪犬,相当于无主物;按法律,拾得者有占有权,原失主就此失去了所有权。 另外,原主人还要面临虐待动物罪的潜在被诉风险。 新主人出于爱心而非恶意占有,明知此犬当时无主人照料,所以才收养,就此犬主易主。 本法官判决: 1,原主人疏忽照顾宠物,使其面临险境,按当地法律加以惩处; 2,新主人从拾到之日起,即为合法主人。 3,原主人不得再打扰联络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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