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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致乳腺癌?高法判3妇女胜诉

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今天以6-1的投票结果,判决3名卑诗女性医疗工作者胜诉,她们分别是 Katrina Hammer, Patricia Schmidt 和Anne MacFarlan,这3人一直认为,由于工作性质以及工作环境导致她们患上乳腺癌。

这3人工作在卑诗一家医院(Mission Memorial Hospital)的实验室,该实验室还有另外4名女性也患上乳腺癌。

当这3人早在多年前提出赔偿申请时,被省劳工赔偿局(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驳回,理由是她们所患的乳腺癌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但卑诗劳工赔偿仲裁庭(Workers Compensation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推翻了劳工赔偿局的决定,称当事人所患癌症与工作场所有关。

官司打到卑诗上诉法院(British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该法院又作出裁决,称劳工赔偿仲裁庭无视专家意见,其决定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性的癌症是由她们的工作环境所造成,法院认为个案只是一个统计异常而已(指一个实验室有7人同时患上乳腺癌)

最后这桩官司呈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作出了有利于3名妇女的裁决。

法官布朗(Russell Brown)代表6名支持3名妇女的法官写道,卑诗劳工赔偿仲裁庭的发现并不是不合理的,即使仲裁庭没有引用相关专家提出的意见,但他们仍然援引了其它方面证据,通过认真且合理地分析与审查,说明工作人员乳腺癌和工作条件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

这名法官还强调,从法律角度,尤其是举证方面而言,此类个案在裁决上应该更有利于女性。

但是唯一投反对票的女法官 Suzanne Cote 则完全不同意布朗法官的说法,她写道“在我看来卑诗劳工赔偿仲裁庭当初的裁决明显不合理的。在此个案中,没有证据 - 当然更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 能够支持工人的就业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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