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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客户私售 再有华人地产经纪被查处

面对房地产市场过热,加拿大联邦政府正在研究对策,打压房市,抑制房价。卑诗省已开始出手整治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卑诗省上周宣布要严打不良经纪,废除省房地产协会的自我监管权。安省房地产局也在调查地产经纪的违规操作,对企图忽悠客户,炒卖合同的行为作出处罚。

根据安省房地产局(RECO)日前发布的公告,一名华人房地产经纪因企图私购客户的房屋,违反地产经纪的道德准则,为其作出处罚。

地产局的报告指,2014年5月8日,这位经纪接到一位卖房者的电话,就售房一事向其咨询意见。房主告诉经纪,她的房子前几日水管漏水,以及她向邻居透露有意要卖房。这位邻居便口头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同时给了她一张5千元的支票。

电话中,这名经纪表示,要在当晚与房主当面谈。房主同意后,经纪赶到房主家,两人在没有其他专业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见了面。

见面中,经纪指示房主,她应该把5千元的支票退还给邻居。

经纪还指示房主,他可以安排在第二天修理屋内的水管,费用由经纪承担。

经纪又在当晚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房主签字。但是这份在空白纸上由经纪手写的合同,内容仅为:

购房者:经纪本人
卖房者:房主
日期:2014年5月8日
价格:55万加元
交割日:2014年8月8日
定金:1万元(签字时)
4.5万元(2014年6月8日)

房主在这份所谓的合同上签了字,随后经纪给了房主一张1万元的支票。

当晚,经纪还告诉房主,他会在6月8日从国外旅行回来后,给她一份正式的合同。

地产局的公告中称,依据道德条例(Code of Ethics),这位经纪没有向房主交代他作为中介的服务性质。同时,作为经纪,他也没有与房主签定代理卖房的合同,以及没有向房主提供买卖房屋必要的书面文件、没有向房主说明影响售房价格的所有相关信息等。

在5月8日与房主的会面中,这名经纪告诉房主,他买下房子后会重新装修,再出售。他说,那时他会再付给房主额外的一笔钱,并称会将这写在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地产局指出,这名经纪是在寻求房主同意卖房,但同时并没有提供一份书面的条款。

此外,这名经纪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房主,她可以寻求独立专业人士的意见,包括法律意见,以及可以找一名独立估价师对房屋进行估价。

事件的最后,房主拒绝将房子卖给这名经纪,并退还了经纪的1万元定金。

地产局在公告中对这名经纪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省地产协会的“房地产法”课程以及“道德和商业行为”课程。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房主是被忽悠还是在忽悠人?一会儿卖给邻居50万,一会儿又反悔55万卖给经纪,没准儿听说有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了才又反悔告这经纪。俺这是纯属瞎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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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折腾,这房子最后被炒到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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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忽悠客户的地产鸡鸡绝对不是好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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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一个编造技能太差的故事而已,这个业主本身就在投机取巧要高价出卖自己的房子,没有道德底线,再投诉RECO.......;在这里,我想大家告知:RECO是行业协会,没有任何执法权力,只有行业内自律处罚权,而对于售房的业主而言,如果遇到卖房,买房遇到与经纪人的纠纷,我建议:最好直接去小额法庭,或者法院去控诉-----来得快,胜诉就能够得到赔偿,很多案例在法院庭审前的法庭调解初期就和解得到赔偿了;而RECO则不同,对经纪人的经济处罚资金是RECO独自得到的,不会分给原告(投诉的业主)分文的,投诉者分文不得,而且费时费力........。我的感觉:去RECO投诉地产经纪人,就如同孩子之间打架,被欺负的孩子去找另一个孩子的父亲,控告他的儿子一样,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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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鸡黑心但智商偏低 见利扑得太急太猛 这主没钱维护才急着想出售 帮他先免费修好是败笔 接着弄个非正式协议是另一失招 (可以找托签份正式协议) 然后告诉他自己会再出手且会再给一笔钱就简直是弱智 大概鸡鸡认为屋主原来要50万卖给邻居是傻瓜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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