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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审首名红通犯 潜逃东南亚7年后被捕

7月5日,曾逃亡境外7年之久的“天网”行动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嫌犯孙新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孙新被指挪用公款2,200多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案发后逃亡柬埔寨,7年后被押解回国。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孙新于当年6月8日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他也是北京市第一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孙欣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 (图源:新浪微博@刚正炳千秋在行动 )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我没有什么特别好说的,同意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孙新表示没有异议,认罪悔罪。

“因为害怕被严惩,就想着随便跑。”孙新称,取了最后一笔钱后,联系了网上的黄牛兑换外币。逃至泰国后,因签证时间限制,无法逗留太长时间,后又去了柬埔寨。

最后陈述时,孙新表示,“由于贪念作祟,我挪用公款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事情败露后,采取了逃避的做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每天惶惶不可终日。今天沦落至此是我咎由自取,希望法院能给我悔过的机会,让我有生之年还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庭审中,他的辩护人指出,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是导致孙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对此,公诉人认为,孙新的犯罪行为是其主观恶性所造成,客观因素不是主要的。

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媒体消息称,2008年10月,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同年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潜逃近7年后,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并于当年6月8日将其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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