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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向公安报到是不是抹黑中国?

最近,国内传来有关回国探亲到家24小时内必须去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的新规,在海外大陆移民社区引发轩然大波。通过现代网络工具,向国内各地亲友及政府官员打探虚实,得到的答复几乎一致,说这又是有人在抹黑中国,没听说也不可能实行。海外网站上的大量跟帖,也几乎没有十年签证实施之后回国被罚挨整的亲身经历。

这个新规,是真是假,是谁在抹黑中国,暂且不论。有传媒约我对此谈谈看法。我的看法有以下五点:

第一、如果真正实行这种新规,不仁不义,必将极大伤害上千万海外大陆移民对祖国的感情,玷污中国的国家形象。搞不清楚外国公民身份不同于与生俱来的国民身份,不承认有外国公民身份的海外中国移民是中国人,是封建人身地域依附观念遗毒没有根除所造成的恶果。随着进一步全面改革开放,融入现代文明,这个问题迟早会解决。在官方没有决策之前,华裔卡是不容易发的。

然而,退一万步来说,即便不承认是中国人,上千万改革开放后出国的大陆移民,无论怎样,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都是祖国的亲人。中国是上千万改革开放后出国的大陆移民的祖国,这是无法改变的。自己的海外亲人回国探亲,回的是自己的祖国,探望的是自己的亲人,住的是自己的家,怎么可以像对待刑满释放人员一样,不仁不义呢?不去向公安专政机关报到,就抓人罚款,分明是恶政。全世界几乎没有现代文明国家这样对待本国出生的海外移民。

第二、如果真正实行这种新规,中国将严重违反出入境的国际惯例。根据出入境管理国际惯例,持合法签证入境,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和居住在此国,就是合法的。要求外国护照持有者在抵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警察机关报到,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相关国家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要求中国护照持有者在抵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向美国加拿大等国当地警察机关报到,中国政府也会不满对中国公民的歧视。

诚然,中国有个外国没有的户籍制,社会管理还不够开放自由。但是,不能因此把国内户籍管理制度,强加给外国护照持有者。把外国护照持有者当刑满释放人员一样对待,强制其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报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显然是违反出入境管理国际惯例的。

第三、如果真正实行这种新规,中国将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签署国,也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堂堂大国,理应成为现代文明尊重人权的榜样。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明确规定:㈠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按照这两项规定,中国是海外大陆移民的祖国,回祖国自由,居住自由,不但是天经地义,而且也是基本人权,至少应当得到官方的尊重和保护。有评论说得好,海外大陆移民国内亲戚多,许多同胞回祖国一趟也不容易。

如果各个亲戚家去一趟,每到一家都要去公安派出所登记,这到底是回国探亲呢,还是回国探公安派出所呢?公安机关不是有尊严、有自由的人常去的地方。强制规定到家24小时内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到,看望亲属走一地报到一次,走两地报到两次,走十地报到十次,这是把回国探亲同胞当成什么人了,还用说吗?

第四、如果实行这种新规,不应针对自己回国探亲同胞,而应针对非法居住的洋人老外。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洋人、地地道道的老外进入中国。真正的洋人老外在中国是无亲可探的,也是不会住亲属家的,根本不需要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他们有的在中国逾期不归,非法居留,这才是应该依法治理的对象。

港澳台同胞有外国公民身份,照样可持出回乡证去大陆,不需要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报到。对洋人老外不敢惹,对港澳台同胞毕恭毕敬,唯独对回国探亲的海外大陆移民同胞大动干戈,算不得有出息,实属分不清里外亲疏。

第五、回国遭遇公安刁难,应善于寻求外事司法援助和传媒帮助。前几年,回国签证通常仅限期三十天,逾期申请延期者或被罚。曾有一则国内报道,加拿大梁姓姐弟因没有向公安报到,入境第21天时,两人被湖南岳阳公安机关罚款一万五千人民币。这一消息激起海外大陆移民社区民愤。此后,再无相关事件见诸报端。近一二年,透过相关报道,得知该地政府官员和公安系统有多人因贪腐被查,自食恶果。

目前,正值海外大陆移民获十年签后回国探亲旺季。每天都有成千上万大陆移民像三文鱼洄游一样,返回故乡。不能排除个别地方贪腐公安人员财迷心窍,把回国探亲同胞当唐僧肉的可能性。为了防患于未然,海外大陆移民回国前,应当查准牢记住在国驻北京大使馆的领事保护电话号码。

一旦遇到涉及司法方面的麻烦,应及时向大使馆和海外传媒求助。即使不能立即得到司法援助,也要通过求助让住在国大使馆了解本国公民遭遇到不合国际惯例的麻烦,进而综合情况,采取必要的外交措施。海外传媒跟进,可以帮助海内外公众了解是非屈直,讨回公道,对不仁不义之徒形成道德舆论压力。

以上五点,是就确有此新规而言。到底有没有这个新规,是不是抹黑中国,千千万万海外大陆移民回国探亲走一回,自然就有答案了。倘若纯属乌龙,就没必要义愤填膺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6-07-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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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规定一直都有,只不过现在一般不执行。怎么是抹黑?
  • @ 2016-07-0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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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同胞有外国公民身份,照样可持出回乡证去大陆,不需要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报到。对洋人老外不敢惹,对港澳台同胞毕恭毕敬,唯独对回国探亲的海外大陆移民同胞大动干戈”
    如果以上这句话对,说明大陆的中国人受中国政府的严重的歧视,(比起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大陆中国人不正是二等公民么?
  • @ 2016-07-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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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有这个24小时登记的规定?

    http://cs.mfa.gov.cn/wgrlh/flfg/t1060665.shtml

    矫海涛先生的文章值得看,有理有据!  
  • @ 2016-07-0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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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回去就是了,对国内没什么兴趣了
  • @ 2016-07-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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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住涉外酒店就要到公安局登记,这不是什么新规,怎么成了抹黑了呢
  • @ 2016-07-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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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里有这个24小时登记的规定?

    http://cs.mfa.gov.cn/wgrlh/flfg/t10606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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