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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建议中国出杀手锏 退出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本月12日即将揭晓,普遍认为结果会对中国不利。面对不利的局面,北京会采取怎样的反制措施备受瞩目,德国学者则建议中国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德国波恩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斯特凡?塔尔蒙日前刊文称,多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坚定支持者。可是最近,中国却体会到,《公约》、尤其是其中有关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可能会被其他国家出于政治目的而利用。

尽管完全知晓领土主权和海洋边界争端并不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之内,但菲律宾依然挑起一场“法律战争”,将与中国之间的南海领土争议提交给了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法庭,要求进行强制仲裁。

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可能于2016年下半年做出的裁决中,以侵害中国对南沙岛屿领土主权的方式判决这一被其“再定义”了的争端,那么中国不无考虑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根据《公约》第317条规定,缔约国可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并可说明其理由,未说明理由应不影响退出的效力。退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后一年生效。

尽管不能以退出为理由解除其作为缔约国时已经产生的义务,但中国未来却可以不再受越南、印度尼西亚或马来西亚有关南海以及日本有关东海的类似诉求的约束。

如果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否会因此面临什么严重不利影响呢?简单来说不会。中国将会继续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带来的大多数有利条件,因为现在该公约的绝大多数条款都已被视作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唯一的例外可能是《公约》中有关“区域”的条款,比如深海采矿(第XI部分)、海洋技术的开发与转让(第XIV部分)以及关于强制性争端解决的条款(第XV部分)。

以美国为例,虽然过去33年来一直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但它从未遇到过什么严重问题。正好相反,美国享受到了《公约》框架下的大部分有利条件(例如航行和飞跃自由、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等),而无需承担任何《公约》所要求的责任。如果退出《公约》,中国将不再享有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席位,不再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派驻代表,也不再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成员国。中国可能根据习惯国际法来主张对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权益,但其能源公司会被排除在该“区域”的勘探和开发活动之外(除非它们是由另一缔约国注册和资助)。

中国最终是否想要继续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将取决于司法和政治领域的“成本收益”分析结果。《公约》本身为中国提供了退出途径,若其领土主权受到根据《公约》设立的仲裁法庭所作裁决的侵害,则其就有理由退出。

共同社爆料称中国威胁退出海洋法公约

据日本共同社6月20日报道,从多名外交消息人士处获悉,中国政府已通告部分周边国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南海主权之争提起的仲裁,一旦做出从根本上否定中方海洋界线主张的裁决,中国政府作为对抗措施或考虑退出公约。

上述界线指的是中国作为划定管辖范围依据提出的“九段线”,中方据此主张对南海大半海域拥有管辖权。如果这一界线遭到否定,将对中国建造人工岛等推进军事据点化造成很大打击。据称,中国政府暗示有可能退出公约,意在强调在该问题上不惜与国际社会对抗的强硬态度。

对于共同社的爆料,中国外交部则回应称,注意到近期一些消息和传闻都是首先出自日本媒体,不知道其源头和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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