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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南海仲裁 北京最想要的支持不是同情

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在国际舆论中引发极大争议,不仅北京与台湾采取了极为相似的拒不接受态度,许多其他国家也发声支持中国的南海立场。根据中 国外交部的统计,目前表示支持中国所倡导的南海争端解决方式的国家已上升到约70个,柬埔寨首相洪森更在裁决公布之初即发声谴责,称判决是“出于政治动 机”。很显然,在外交舆论战和国际同情分上,中国可以说已经赢了。

但是,对于一次判决存在明显法理硬伤,且注定没有多少执行效力的仲裁判决,真正需要在意的并非“南沙诸岛无一是岛”或者“中国在礼乐滩上的捕捞活动 违反国际法”,而是常设仲裁法院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给出的最新解读,这也是导致中国损失最大的一项认定:对历史性权利的全盘否决。

常设仲裁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仲裁庭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全面地阐述了对于海洋区域的权利,并且考虑到了对于预先存在的资源开发方面的权 利的保护,但并未采纳后者”,这一判断最终成为仲裁庭“中国的九段线主张无法律根据”的判断理由。事实上,这一判定否定的远远不止九段线,而该判例一旦生 效,将在未来给中国的南海主权声索造成巨大障碍。

裁决公布后南海海洋划界面临巨大挑战(图源:VCG)

中国的“九段线”以及台湾方面所坚持的“十一段线”主要的主张基础均来自历史性权利,即通常所说的“自古以来”,除了九段线,中国对南海大部分岛礁 的主张也同样基于“自古以来”。中国并非全世界唯一一个将“自古以来”视为合法性来源的国家,南海争端各方均在不同程度地引用历史性权利作为自身主张根 据,但是,“历史性权利”与“历史性水域”等提法,从未正式被纳入现代海洋法体系。

在所有已成文的现代海洋法法条当中,尚未有任何直接涉及“历史性权利”的定义或规则,但由于相关的权利主张普遍存在,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将历史性权利 作为正文之外的一种例外情况列出,争议案例中的具体应用则依赖于国际司法机构的既存判例。在南海仲裁案结果公布之前,英国-挪威渔业案和厄立特里亚-也门 领土主权案中法院的裁决通常被看作是历史性权利获得支持的依据,但在南海仲裁案公布以后,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地位正岌岌可危。

与国际法院一样,常设仲裁法院对国际法作出的解读和判例是国际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具有改写国际法的能力和职权,而判决书中认定《公约》 “考虑到了对预存权利的保护,但并未采纳”的判断,意味着自此以后,所有未在《公约》中获得明确支持的权利均被否决,历史性权利此前所具有的模糊地位已经 丧失。

尽管这一判断应当被认为并不直接涉及领土认定(《公约》不调整领土认定本身),而是指向海洋划界,但由于中国在南海所提出的主权主张几乎全部建立在 历史性权利及历史性水域的基础上,如果说裁决公布前,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自身对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的话,那么现在仅仅证明“历史性权利”成立已经 不足以保障中国的主张获得保护。

南海仲裁案裁决很有可能将在执行层面遭遇来自多个国家的抵制,这不仅包括中国(以及台湾),也很有可能将包括对南沙和西沙提出整体声索的越南,甚至 可能扩大到全部提出声索的“六国七方”,毕竟并没有任何一个声索方完全遵守了《公约》所划定的12海里划界规则。但按照国际法原则,仅有个别国家的拒不执 行,并不能威胁国际法本身的合法性,而在法条解读方面出现的这一重大转变,未来将为海洋领土争端提供更多的可供其他国家利用的攻击说词。

中国的南海主张有其完整逻辑与充分依据,但这份仲裁裁决已成既定事实,扭转这一局面所需要做的远不仅是对判决本身的“不接受,不执行”,未来如何应对在国际法领域发生的这一新的变化,才是中国需要重视的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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