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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拒紧急处理确认书司法复核

香港立法会选举委员会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前突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确保参选人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等3条《基本法》条文。有参选者对此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但法官27日拒绝就此紧急聆讯。

据《明报》7月27日报道,已报名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梁天琦,及正考虑参选的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希望法庭在29日提名截止前开庭澄清确认书的法律理据。他们要求法庭推翻选管会规定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的决定,并宣布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无权查询参选人是否真诚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

确认书被指系为是阻止港独入立法会(多维记者:冯强/摄)

法庭27日对此进行指示聆讯,讨论案件是否有需要紧急处理。法官区庆祥裁定梁天琦等人的申请并无急切性,不必须在选举前夕处理有关司法复核,拒绝紧急聆讯申请,案件将排期压后聆讯。

申请人本计划法院可以28日处理这司法复核申请,之后再决定会否签署确认书。但区官表示,根据案例,法庭不应处理在选举结果前进行任何司法复核。而即使申请方参选资格被选举主任驳回,申请方仍可在选举结果后提出呈请,不算是绝对无可挽回的结果,因此不认为应就申请人采取特别处理。

代表申请人吴文远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出,本案争议的确认书是选举前的安排,待选举结果才处理确认书的合法性,申请人有可能被剥夺参选机会,亦有违公众对选委会独立的期望,完全破坏民主基石。

李又指选委会选择提名期的两日前才公布有关安排,令呈请变得如此紧急。李直言即使法庭只是现阶段允许案件审议,申请人至少可以叫停有关程序,认为确认书损害选举本质,但若法庭驳回申请,他们就会考虑签署确认书。

代表选委会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则表示,有关程序为立法程序措施不认同申请人有权在选举结果前就提出复核,此举会拖累立法程序,申请人的理据也存政治偏见、不够中立。李柱铭反驳称若选管会真的中立而不存偏见,选举主任又怎会要求所有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而确认该三项条文。

两案申请人系梁天琦(25岁),和吴文远(39岁)及陈德章(27岁),透过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和潘熙撰写入禀状。两案现合并处理,两方均未能成功申请法援。选举主任早前要求梁天琦回复是否依然主张及推动香港独立,梁天琦指因待法庭聆讯,要求延至28日早11时才回复,获选举主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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