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 “港独”还敢说出来?
香港立法会选举7月16至29日为提名期,在参选人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征求意见表格限期的前一天,即7月14日傍晚,选管会公布今届立法会参选人需要额外签署一份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第一、十二及一百五十九(四)条,即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从选管会公布确认书之日起,泛民和本土派就一直在争论:签还是不签?选管会有没有权利要求签?
选管会的“排独”确认书
一、公布时间巧妙。从2016年5月至7月18日,政府委任大律师成为“提名顾问委员会”成员,向参选人士及选举主任提供独立法律意见,7月15日或之前提交法律意见申请表才有效。
选管会在14日晚5点公布新举措,参选人只有一天时间决定是否征求意见。即使有人就此提起司法复核,在提名期结束之前,也很难完成审理。
本民前发言人梁天琦日前入禀高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确认书”的决定,但7月28日,高院拒绝紧急处理。这也意味着在提名期结束之前,梁天琦等人要不依靠法院判决作出是否签署声明的决定。如果不签署“确认书”被拒绝提名,选举呈请要等1到3年,也即意味着,选举委员会一旦拒绝梁天琦的参选资格,他就无缘这届立法会选举。
二、针对性强。选管会要求签署的确认书重申了基本法的三条条文,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辖于中央政府,基本法的修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确认书一出,除了建制派和热普城的郑锦满,所有的非建制派都不肯签署确认书。但老牌泛民已获得参选资格,唯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热普城的郑锦满和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被要求另行回复是否在“事实上仍然主张及推动香港建国及香港独立”。可见确认书主要针对的是主张港独的参选人。
三、是否有效存疑。7月19日,泛民多名立法会议员与选管会主席冯骅会面,会后,公民党郭荣鉴表示,该确认书并无法理基础,并引述冯骅称:拒绝签署不等于参选人提名无效。因为根据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目前候选人获得提名的条件只有:年满21周岁;已登记作选民;紧接提名前三年常住香港并是香港永久居民;没有判刑或正在服刑。
也就是说,选管会在现有立法会选举要求中,没有明确可以管控港独的条例。政府只说确认书合法,但要求参选人另外签署确认书,审查参选人的政治主张,可能有用行政职能来完成政治任务之嫌,拒签的法律后果政府也交代不明。

激进派的以退为进
一、热普城。曾经号召下架“残体书”和“香港图书馆战争”的郑锦满属于本土派中的热血公民,已签署确认书并称会继续宣扬港独理念。7月25日,选举主任截取郑锦满称签署声明后仍要主张港独的新闻并要求再次答复。
7月26日,郑锦满突然转态表示,其政纲是永续《基本法》,“当今政坛,何曾有人拥护《基本法》,拥护到要追求《基本法》达至永续的地步。”同时表示,并未打算通过今次选举推动香港独立或建国的主张。
7月27日,主张“全民制宪,香港建国”的热血公民黄洋达和香港复兴会主席陈云报名参选新界东,并签署“确认书”。黄洋达还改编歌曲《I LOVE Basic Law(我爱基本法)》,显示自己拥护基本法。
二、本民前的梁天琦。为应对“确认书”,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停止印刷政纲,Facebook专页内容全部删除,其中包括支持港独的言论。另外新设的Facebook专页,并表示:“我,梁天琦,示明我会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香港民族党的陈浩天。7月26日,陈浩天回复选举主任要求交代港独立场的邮件,他称选举主任无权审视参选人的政治主张,并表示会继续支持港独。但此前他曾认为,可以本质上不同意基本法,但行为上仍然遵守基本法。
激进本土派面对选管会的新要求,无疑都退了一步,转而表示拥护《基本法》,他们是否有参选资格,不日也将揭晓。梁天琦在新东补选前,曾遭审查宣传物中的“港独”字眼,结果高票虽败犹荣。此次选管会的“排独”确认书,最终会起到抑制“港独”还是宣传“港独”的功效,留待9月正式选举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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