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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称人大释法冲击香港法治

香港资深大律师石永泰认为,人大释法由立法者演绎立法原法,不符合国际法治原则,会对香港法治带来冲击。他也并不不认同内地评论所言香港法官不太全面理解基本法,他强调若法律条文不清晰,应由独立法院解释,非当权者说了算。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人权》杂志8月7日刊出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专访。他谈及法治问题,提到中央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石永泰说,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不会有异议,但问题是一国两制的内容,而“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又有潜台词:要根据中央的理解来理解。

石永泰认为法律条文若不清晰不应由当权者解释(图源:中央社)

石永泰批评这些说法令人觉得内地当权者、权威人士等好似手执“评分表”,视香港法院裁决是否合其心意、应心意,以此当做司法独立,不合就是理解错误。他认为这并非香港或崇尚法治文化应有的说法,“你可以不同意,但要道出理由,而不是抱持这种居高临下,‘我手中就是正确’的态度”。

对人大释法,石永泰认为“由非独立司法机关演绎宪制文件,甚至是立法者演绎立法原意,并不符合国际社会一贯的法治原则”。他表示若人大常委会有权必用,会潜在地影响国际对香港法治传统的看法,而且每一次释法,都潜在引致对法治的震撼。

《一国两制白皮书》提出,法官是治国者及必须爱国,石永泰不认同。他认为“法官是治国者”是思维问题,法官的工作不是管治,而是监察政府行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又质疑“爱国”是否要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法治精神其中一个元素就是司法独立,即是法官判案不应因爱不爱国或诉讼一方是否国家而受到影响”。

有团体批评“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他认为这种说法前设是警察一定是对的,法官放人就不行,“但事实是否如此?若警察‘拉人’,法官全部奉旨要‘钉’,这并不是司法独立。第二,现在法官并无释放所有被告,好多人放大‘法官放人’的案件,但其实可能只有少数案件如此”。

石永泰称法治有需要保持警惕的地方,“我们需要教育公众何谓司法独立、法院角色及对公权力的限制,不然歪论一出,欠缺纠正,就如星星之火,令一般市民及学生对法庭完全欠缺尊重,或误以为公权力永远是对的,或警察‘拉人’不会出错,只是法院‘阻头阻势’。我们要有所警惕。”

他认为香港和内地最大分别是香港有法治精神。虽然内地也谈“法治”,也有自己所谓的法治,但与香港所说的法治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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