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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投诉信内容曝光 王维基避媒体拒回应

有媒体日前披露,正在参选立法会港岛区选举的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当年申请免费电视牌照时,一名声称于2011年在上海遭他性侵的女事主,曾在2012年7月具名亲函特首梁振英,投诉王维基,信内并详述性侵过程,有关信件曾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由于王维基表示不知该文件的真伪,无从回应,故本报将该投诉信内容公开。王维基在报道刊登后声称遭到“抹黑”,但本报要求王维基就投诉信内提出的一连串陈述作出澄清,他却以“应付立法会选举”为由,拒绝回应,甚至拒答是否与女事主认识,仅表示没有干犯报道涉及的指控。

正在备战立法会的王维基再陷桃色丑闻(图源:Reuters/VCG)

据《星岛日报》9月1日报道,根据女事主在2012年7月31日具名亲函特首的投诉信,女事主忆述事发当晚,“作为上司的王维基软硬兼施逼我喝酒。因为我不胜酒量,一直不肯喝,他就随手拿起桌上纸巾,在上面写下如果我喝下这杯酒的话,便承诺加我人工,绝不食言云云。考虑到这本身是我的工作和锻炼,我又无法推却,因此我便按他要求喝这杯酒,不消片刻,我便不省人事。”

投诉信续说,“其后,他一路搀扶着已经无法靠自己力量行走的我回酒店。”然后侵犯了已经“没有行为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女事主。女事主指当晚的目击证人有酒吧女侍应,在电梯里服务的按电梯职员,“的士司机还有与他一起扶我回房间的酒店大堂职员,都见证着我的不支倒地和他的色迷心切”。

女事主指,“因为他的威胁,以及害怕事件曝光会对我构成的巨大压力,我一直哑忍,直至2011年9月22日才敢前往上海报公安求助,请求法律能够对犯罪的人作出惩罚。目前,公安已经受理并且正在查办此案,而无论将来案件发展如何,目前他的身份还是一个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犯罪嫌疑人。”

投诉信因此质疑,“如果容许一个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免费电视牌照,对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是一种严重的侵害。如果这种人掌握媒体的话,公众如何相信媒体,媒体对公众又有甚么公信力呢?”

媒体根据投诉信内容,向王维基作出查询,包括他与女事主的关系,与女事主是否在2011年6月6日是否身在上海饮酒,是否有在纸巾上写下若女事主肯饮酒就加她人工等等问题,但对于信中这些陈述,王维基全部不予回答,仅回复,“我已经就此事回答贵集团的问题,我重申我没有干犯你们报道涉及的指控。我现时要集中精力应付立法会选举,不会再就此事作任何回应。”

接近行会消息人士日前向本报透露,在行会2012年讨论免费电视牌照期间,这封投诉信亦有提交行会,行会并就王维基是否持牌人的“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进行讨论。他并指由于上海市公安局已查办此案,当年不少行会成员都信纳王维基并非持牌人的“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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