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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加国经历:被挑中担任陪审员

在加国担任陪审员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不可拒绝的义务。记得今年一月我收到法院寄来的陪审员调查表(Jury Questionnaire),告知我被选中做候选陪审员。当时我对陪审员制度一无所知,读信后对自己可能成为陪审员颇感自豪。同时也憧憬着这份工作可能带来的额外收入,毕竟法律界的时薪要比现在做个职员强得多吧。积极地填好表格寄回去。

五月收到法院召集陪审员(Summons to Juror)的通知书,要求我7月4日8:30到市中心的最高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参加为期二周的陪审员挑选。信中同时说明了担任陪审员的报酬:挑选期间没有任何报酬;一旦被选中,头10天没报酬,从11-49天每天$40,50天以后每天$100。40公里以内通勤费自理。

法律虽规定雇主应准假雇员履行陪审员义务,但是否发薪水就无强制性规定。仔细把信读了二遍,感觉头脑发蒙,大有偷鸡不成失把米的沮丧。同样是朝九晚五,可从Scarborough去Downtown比起每天15分钟车程到公司上班远了好几倍,还要自带午餐。第二天把信交给经理,下班前收到人事部给我二周带薪假的回复,但说明如果我从法院收到任何报酬,公司都将从工资中扣除。

7月4日一早7:00就出门了,比平时上班早了1个多小时。准点到法院发现候选陪审员有100多人,被分成红、 绿、紫三个组集中在一个大会议室里。大家可以交谈、看书、上网、甚至织毛线。除去中午1小时休息时间外,出门都需要登记。

我大概在房间转了转,发现中国人也就5、6个,大多数是白人,以中、老年人居多,年青学生也有几个。我对自己如何被选中产生了强烈的好奇。通过聊天了解到法院是通过本地选民册,驾驶执照登记等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定数目的候选人,与个人的职业、教育程度`、人品等都没关系。我原先的自豪感荡然无存,我只是有幸被随即抽选出来的”lucky guy”。

第一天在聊天,玩手机中滑过。随后的二天也是如此,什么都没发生,只是会议室内的嘈杂声大了,开始抱怨的人多了。我反到平静了,正好利用这几天的带薪假日 好好计划一下夏天的旅游景点和路线。星期四一早绿组被召集到2层的法庭 参加一起诈骗案陪审员的挑选。午饭后我所在的紫组被召集去三层的法庭参加一起强奸案的陪审员挑选。

法官首先对案件和当事人进行简单的介绍,然后说明哪些候选人不适合担任陪审员,比如认识本案的当事人、不懂英语、存在严重健康疾患等。这类候选人可以举手向法官说明情况申请豁免。话音刚落,一半人都举起了手。

一男子说他与本案的警察是邻居,得到了豁免;一老妇说听力不好,坐在听众席都听不清法官现在的讲话。法官说陪审员会坐在法庭前面,可为她安排最近的位置,没有得到豁免;一学生说夏季有CO-OP实习安排,但法官要求他与学校重新商定实习期,没有得到豁免;一女子说家里只有她和生病的狗,为照顾狗她现在只上part time工作。

法官看了看狗,然后同意豁免。我也举手说自己英文不够好,恐怕不能完全听懂案情。 但法官从我的职业和教育背景认定语言将不会构成障碍,不予豁免。最后也只有五六个人得到豁免离开法庭。

我果然被辩方律师淘汰

接下来 是抽签选出15个人接受控辩双方律师的提问甄选,只有双方律师都同意接受的候选人才能成为陪审员。法官不停地从储票箱中抽出号牌,宣读人名。看着候选人一个个从听众席走向证人席,我真希望自己不再是那个”lucky guy”。”The last candidate, No. 76”。 我不幸成为了最后一个走向法官的候选陪审员。

每个人接受完控辩双方律师的问讯后还要手按圣经进行宣誓,然后由双方律师决定是否接受此人为陪审员,不被接受的候选人被安排直接离开法庭。律师对每个人提出同样的问题 ,回答也只是yes或no。虽然每个人的回答完全一样,但前14人中也只有3个被选中。我真不明白律师用什么标准去甄别。

或许表情、语气和态度才是真正的甄别标准。轮到我的时候,我的回答与其他人没有区别,只是在辩方律师问我会不会因为被告是有色少数族裔而产生歧视时,我故意在回答no时犹豫了几秒。辩方律师的三个问题中有一个我并不能完全听懂,因为她使用了两个较为生僻的词,但大意好像是问我会不会因为案件的性质(性侵)从心理产生反感,从而失去公证理性的判断。

这次我在回答No后用鄙夷的眼光看了看站在被告席上的黑人男子,希望这一表情能被律师捕捉。宣誓后我果然被辩方律师淘汰。

离开法庭回到会议室已经三点了,只有红组的人完整的留在哪里。快4点的时候绿组回来了,随后工作人员说今天绿组最为辛苦,表现优异,可以提前回家,明天不要忘了早上9点准时回来。看着绿组的人开心地离去,我还真是羡慕。

工作人员待他们走光,又再次询问这里还有没有绿组的人,当确认没有漏网之鱼后他说,紫组的陪审员挑选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目前没有其他案件需要陪审员,所以这里的所有人明天都不必再来,感谢大家这4天的合作。会议室一下子沸腾了,欢笑声也许能穿透楼上法庭那厚重的大门。

陪审员制度是加国司法公正的基础,但在整个召集,挑选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官僚、低效、浪费候选人时间的现象。在我接触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个退休的长者表示愿意,而其他人都避之唯恐不及。如果在这一过程中能提高效率,体现尊重,我认为陪审员的经历会使我们的移民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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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6-09-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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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好的机会去尽一下公民义务,作者却选择了逃避责任。完了还要沾沾自喜于自己的小聪明。鄙视!
  • @ 2016-09-0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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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克飛 于 2016-9-25 22:02 编辑

    多好的机会去尽一下公民义务,作者却选择了逃避责任。完了还要沾沾自喜于自己的小聪明。鄙视! ...



    作者这长篇大论是给华人长脸来了,还是丢脸来了?

  • @ 2016-09-0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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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前我接到过信,我以英文不好拒绝了,现在仍然不会去,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把一些不公平的案例接受一些公众意见我完全同意参与,像本文作者说的故意官僚浪费时间,去了我也不舒服,听了也是无用,入主流有屁用
  • @ 2016-09-0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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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多少人用生命也换不来的制度和权利,竟然被本文作者鄙夷。少数民族每一项人权的获得,都是著名案例中裁决,陪审团至关重要。如果这种权利都不要的话,被歧视都是活该了。
  • @ 2016-09-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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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白为什么要强迫呢,有的人关心政治,也善良,让这些人去多好,非得抽签折腾不愿意去的,这种做法没有 ...

    错! 公正的陪审员不是讲究善良, 是讲究理智, 不感情用事。
  • @ 2016-09-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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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扳大轮 于 2016-9-2 10:56 编辑

    我有过这种经历,最后被选进陪审团上庭了。不过那被告很乖巧,开庭不久就认罪伏法了,我等也就被遣散了。summon时结识的一位弟兄运气欠佳,他的案子持续了3天,他也只好陪了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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