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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冲公民广场案 律政司提覆核求判监

香港占中运动前夕,黄之峰、罗冠聪和周永康等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日前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认为案情严重,且三人并无悔意,应当改判入狱。

据《香港01》9月15日报道,前学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在2014年雨伞运动前夕发起“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为其后的占领运动揭开序幕。

三人行为被裁定为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在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后,律政司早前正式提出刑期覆核,排期9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聆讯。

律政司认为黄之峰等人应该被判监(图源:Reuters/VCG)

黄之锋9月15日在其Facebook的贴文指,他15日早在律师楼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陈词大纲”,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梁卓然资深大律师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加上有多项加重刑责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没有真情悔意,故此判处社会服务令是原则上犯错及明显不足,案中名被告亦无特殊情况可以缓刑,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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