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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会秘书:不依誓词宣誓 或影响议员资格

香港有本土自决派人士当选成为立法会议员,外界关注他们会否在宣誓时加入“香港独立”、“建国”等字眼。立法会秘书处9月27日表示,议员宣誓不可更改誓词内容,否则会影响议员资格。

据《香港01》9月27日报道,立法会秘书处于27日举行传媒工作坊,助理秘书长卫碧瑶指出,《基本法》第104条要求议员宣誓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议员须按《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宣誓,才能成为议员。因此,议员必须依法宣誓;如有议员不完整读出法定誓言,会令立会秘书“监不到誓”,影响该议员参与立法会会议的资格。

立法会议员不可改用誓词,必须依法宣誓(图源:中央社)

卫碧瑶指,议员梁国雄2004年曾向秘书处要求,改用自己撰写的誓词。被秘书处拒绝后,梁国雄申请司法覆核,法官当时指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有清晰原则必须完整读出法定誓言。

此外,其他议员有权在事后去信立法会主席,质疑某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换言之,本土自决派若在宣誓时“加料”,随时遭秋后算帐,引发宣誓是否有效的争议。总议会秘书黄少健则指出,议员可选择性签署宣誓文件,签署文件不是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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