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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输港劣文化?没两制也没一国

不久前,一名淅江商人来港为其纺织公司开设银行户口时,为求加快审批程序,便以交友为由,向女职员贿赠名牌香水。事件闹上法律,该商人承认行贿罪。法官判词时驳斥被告“交友”论是美化恶行,又指香港是国际金融城市,任何不廉洁行为都会重挫香港声誉及利益。法官狠批被告法治意识薄弱,将内地歪风带入香港,若依被告所说因“文化差异”而减刑,俨如邀请境外人士破坏香港法律的廉洁性,向外界发出不良信息,决定即时判囚被告半年,以儆效尤。

应当说,该商人行贿之举在今日内地也属违法,国家主席习近平自上台以降严打贪腐,务求令中国法律走向现代化之路。因此,该商人辩称事件是基于文化差异,不管是香港还是内地亦说不过去。但想深一层,商人所谓“文化差异”论也非无稽之谈,可能经历长期环境的扭曲,部分内地人法治意识尚待建立,以至“送礼”等行贿事件时有所闻。

不容否认,对于法治环境公认较廉洁的香港,这次该内地商人无疑向香港输出所谓“劣文化”。但令人深思的是,香港回归近20年,人心反而渐走渐远,以至“港独”思潮壮大,当中不排除有部分港人言行偏激的因素,但试问,倘若“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又怎会衍生出所谓“陆港矛盾”甚或“港独”思潮呢?毋庸讳言,中央政府同样责无旁贷,特别是中央涉港部门和官员,更需要扪心自问,有没有像那商人般向香港输入劣文化,以至激起陆港矛盾呢?

以“一国”强加“两制”亦是劣文化

这里所谈的“劣文化”非只是贪腐,而是任何把内地的一套强加于“两制”的香港也是一种“劣文化”。事实上,“一国两制”本身是矛盾体,充分折射出始创人邓小平的高度自信。要“一国两制”健全,其要义是拥有压倒性实力的“一国”能否好好地尊重“两制”差异。的确,在“一国两制”的大框架下,“一国”是“两制”的前题,但确保“两制”也是港人认同“一国”的条件,两者关系是互相的。

内地驻港机构干预自治的传言在香港不胫而走(图源:多维新闻网)

近年来,有关中央部门和官员压缩“两制”空间的言行屡见不鲜,从鼓吹香港“去殖民化”论、到“两制隔篱成为香港发展障碍”论,再到香港要学习内地“民主”论,都惹来香港社会对内地漠视“两制”的疑窦,激起港人,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中央政府不满,期间更爆出铜锣湾书店李波案,引来内地部门跨境执法、破坏“两制”的质疑。站在“一国两制”全面准确的层面看,连串的事件就像该内地商人般,对香港输入“劣文化”。

事实是,相比起该内地商人,某些内地官员在中央对港台面政策屡屡强调要“全面准确”,“不忘初心”之际,却企图把内地的一套搬来香港,往往遗害更深。虽说对于香港社会问题和乱象,中央政府总不能放任不管,但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题下,什么应该管,什么不该管,均需要很准确的处理方式。例如刚结束的香港立法会选举,有候选人报称中联办以配票和劝退方式干预和介入其中,这不单是选举舞弊,更是挑战“两制”基础底线,在目前内地致力严打贿选之下,不论对香港还是两地而言都是违法之举。但中联办法律部长却称为是中央的一种“关心”,试问这与前文法官所驳斥的“交友”论有何分别?况且,香港自由党候选人周永勤所说,有自称“北京人士”以威吓伤害周的亲友方式迫他弃选,如确有其事,绝对是无法无天的恶霸行为。在这情况下,若把事件磨平为一种“关心”,不是黑白颠倒又是什么?

“劣文化”给了“中港区隔”理据

正如法官说,香港是国际金融城市,任何不廉洁行为都会重挫香港声誉及利益。如此中央驻港机构更应该以身作则,洁身自好,在尊重“港人治港”下,避免以“关心”名义作出干预和介入行为,否则可视为一种“劣文化”的输出。其实,无论是特首还是建制派人士胜选后或明或暗赴中联办谢票,在港人眼中都成为“西环治港”的佐证,多年来造成中央对香港各派亲疏有别的印象,在某程度上加深香港各阵营之间的对立,影响了港人对北京和“一国两制”的支持,为主张港独人士给了“中港区隔”的理据。

要消弭日益坐大的港独力量,关键还是“一国两制”能否真正做到全面准确,以及拥有更大诠释权的中央政府需要妥善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在确保坚持一国原则下尊重两制差异。特别是中央涉港部门和官员需要警剔,贯彻中央对港“全面准确”、“保持耐心”的台面政策,避免将有损“两制”的劣文化带入香港,因为这样不仅损害两地关系,更摧毁了整个香港的道德秩序。

一名淅江商人来港以香水贿赂银行职员被判入狱,法官狠批商人把劣文化带入香港。其实要“一国两制”全面准确,亦可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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