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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会选举:梁天琦选举呈请 或致多区重选

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在今届立法会选举中,被选举主任以不能信纳其真心拥护《基本法》为由取消参选资格。梁10月7日正式入禀高院,提出选举呈请,一旦胜诉有可能触发多区重选。

据《香港01》10月7日报道,梁天琦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参选资格,他于7日正式入禀高院,继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后,成为因为选举资格被取消而提出选举呈请的第二名候选人。陈已2016年9月9日,政府把当选人资料刊宪后,到高院提出选举呈请,要求法庭判断,到底今次选举是否成立,若不成立就宣布无效,并进行重选。

梁天琦曾于7月底立法会选举报名前,与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秘书长陈德章,分别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销选管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的决定,并声明确认书不合法,不过高院拒绝紧急开庭处理。

梁天琦入禀高院 提出选举呈请(图源:Reuters/VCG)

选举主任指梁实质上并不拥护《基本法》

申请人梁天琦,答辩人为新界东选举主任梁丽嫦,以及9名新东当选立法会议员。

梁于申请书中指出,选举主任何丽嫦于2016年8月2日通知,认为其“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我决定候选人梁天琦的提名为无效”。因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条(1)(b)(i),参选者必须宣称拥护《基本法》,否则其提名便会无效。

梁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决定他签确认书时是否真诚

梁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无效,且属非法及违宪,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决定他签下确认书时是否真诚,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是在梁的权利上施加无理的限制,令选举出现不当结果。梁现要求法庭裁定,今次新界东的选举结果无效,并声明选举主任无权决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时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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