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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贿选后遗症:之前立法遭质疑

2016年8月底揭开的辽宁拉票贿选案所引发的当地政坛地震和舆论风波持续至今。辽宁贿选出现大规模意料之外的后遗症,已有人质疑辽宁省过去几年所制订的法律到底还有没有效。

根据《南华早报》报道,为了调查数以百计涉嫌贿选个案,省纪委需要从其他部门调派人手支援。报道称,沈阳一名中层干部说:“我们部门至少有两个同事被临时调派处理调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在9月份召开特别会议,决定撤去2013年选自辽宁省的45个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同时又决定取消辽宁全省612个人大代表其中454人的职务,他们涉嫌在地方人大选举中从事贿选。

舆论聚焦辽宁贿选案(图源:VCG)

由于辽宁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被撤去职务,该省的立法功能已因为议会人数少过法定人数而告停摆,已有人质疑辽宁省过去几年所制订的法律到底还有没有效。

据消息人士披露:“没有知道如何处理2013年之后省人大所制订的法律,全国人大正在接手处理这个烫手的山芋。”

消息又透露,最大的可能就是当局根本不去碰这个问题,就当事情从未发生过,“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将是中央方面别无其他办法下的最后选择,因为问题太过复杂,过去也从未发生过”。

报道引述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张千帆说,“如果人大代表从开始就被撤职,他们过去3年半所制订的法律就应该被宣布无效,”但他同时说:“由于人民代表本身的性质有如橡皮图章,不管谁做人大代表,他们制订的法律都是一样,哪管你把原来数百个人大统统换走。”

张千帆又说:“有些决定根本不是人大代表自己的意思,他们只不过走过场,附和以及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提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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