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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制派联合出击 要求梁出示放弃英籍证据

新一届立法会10月12日开锣,主席之位成焦点,候选人之一的经民联梁君彦于10月3日承认拥有英国护照,并声称当选后已放弃外国国籍。不过,由于梁一直未能出示证据,证明已完成放弃英护照程序,非建制15位立法会议员10月11日晚发表联署声明,要求他提供有关书面凭据,若无法出示,立法会秘书处应予取消其参选立会主席的资格。联署为12日立会主席一战再掀风波,随时成为梁君彦坐上主席之位的障碍。

梁君彦被要求出示放弃英国国籍的证明(图源:Reuters/VCG)

据“香港01”10月11日报道,此外,《香港01》记者于立法会选举前夕曾翻查功能组别参选人的提名表,梁君彦当时并无申报拥有外国国籍,令他卷入涉嫌隐瞒的漩涡。

直到深夜,政界收到消息,梁君彦将于10月12日出示证明已放弃英国国籍的官方文件,供议员查阅。

《基本法》第71条表明,立法会主席人选必须年满40岁、在港通常居满20年且无外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梁君彦由于被质疑仍未完成放弃英国护照程序,引发争议。

16名非建制议员11日晚以题为《正视程序公义 捍卫立会尊严》联署,要求梁君彦提供已完成放弃英籍手续之书面证明。联署提到,梁君彦于10月3日承认自己曾持有英国护照及拥有英国居留权,并只提到“当选后已放弃英国护照”,推断他于2016年9月才申请放弃英籍。

非建制议员指,申请放弃英国国籍的程序需时数月,程序完成后,英国内政部亦会寄发已盖章之《国籍放弃声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予申请人作实,上面印有此项放弃国籍申请之生效日期。联署声明质疑梁君彦很可能于确认有足够建制派支持,必然当选主席后,才进行申请放弃英国国籍手续。如在未完成此手续下当选,可能将不符《议事规则》第4条及《基本法》第71条对立法会主席资格的规定,构成宪制危机。

非建制议员批梁“缺主席应有诚信与承担”

联署又批评立法会秘书处,对梁君彦参选立法会主席资格的合理质疑前,贸然将梁君彦的提名列作有效,做法不稳当。另外,对于梁到目前仍未承诺于明日选举前提供证明,显示他缺乏主席人选应有的诚信与承担,遑论“捍卫立法会尊严”。

联署最后提出两项要求,促梁君彦须于12日11时前,向本会及公众提供,已完成放弃英国国籍手续之正式文件,即由英国内政部向他发出的,已盖章之《放弃国籍声明》。以及要求立法会秘书处须于12日早上11时前,向梁君彦索取其“并无持有外国居留权”此事的书面凭据;若无法取得,应予取消之参选资格。

会议厅将放梁君彦国籍确认文件副本供查阅

但政界在深夜收到消息,立法会秘书处将应梁君彦的要求,会由12日9时至立法会会议结束期间,将有关他的国籍确认文件副本放在会议厅前厅,供议员查阅,但不可复印或取去。

主持12日主席互选程序的梁耀忠表示,翻查议事规则及向秘书处了解后,他的权限非常有限,只负责按秘书处提供的候选主席名单进行投票及宣布结果,他无权查核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亦不存在表决后让议员讨论表决结果。梁指,一旦12日议员翻查梁君彦提供的证明文件后,仍不信服,他担心宣布表决结果时会遇困难。

根据法例规定,除了12个指明的功能组别,立法会议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而且只可拥有中国国籍。而《基本法》第71表明,立法会主席人选必须年满40岁、在港通常居满20年且无外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香港01》于立法会选举前夕曾翻查功能组别参选人的提名表,发现部分传统功能组别议员拥外国国籍,包括会计界梁继昌及工程界卢伟国均填报拥有英国国籍。工程界3参选人拥外国国籍:周博贤、王维基、舍加国居留权参选。

联署全文:

【不交出证明不能选主席:正视程序公义 捍卫立会尊严】

要求梁君彦提供已完成放弃英籍手续之书面证明

《基本法》第71条规定,立法会主席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年满四十周岁;

二、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

三、属于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今次梁君彦参选立法会主席一职,我们有合理怀疑他现时仍未放弃其英国护照,对于明天即将举行的立法会主席选举,构成重大疑虑。

10月3日,梁君彦才承认自己曾持有英国护照及拥有英国居留权,并只提到“当选后已放弃英国护照”,即他于今年9月才申请放弃英籍。

然而据网络资料搜寻,我们了解,申请放弃英国国籍的程序,可能需时数月(有论者引述,内政部就申请放弃国籍事宜之处理效率回复为“95%申请能于半年内完成”)。

程序完成后,英国内政部亦会寄发已盖章之《国籍放弃声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予申请人作实,上面印有此项放弃国籍申请之生效日期。

我们质疑,梁君彦很可能于确认自己有足够建制派支持,必然当选主席后,才进行申请放弃英国国籍手续。而截至明天选举进行为止,他仍有可能未完成此手续,一旦其当选,可能将不符《议事规则》第4条及《基本法》第71条对立法会主席资格的规定,构成宪制危机。

数天前,朱凯迪议员曾致函英国内政大臣,索取相关资料,未有回复。今日特别论坛上,郑松泰议员亦明确要求梁君彦在明天会议开始前交出有关书面证明。刘小丽议员其后致电秘书处查询确认提名程序细节,立法会副秘书长梁庆仪回复表示,秘书处从来未曾要求议员提供国籍资料,今次亦不打算要求梁君彦提供相关证明。

立法会秘书处在未处理公众及其他议员,对梁君彦参选立法会主席资格的合理质疑前,贸然将梁君彦的提名列作有效,我们认为并不稳当,可能有损明天选举的合法性。而梁君彦面对立法会运作违宪的疑虑,到目前为止仍未承诺选举前提供证明,更显示他缺乏主席人选应有的诚信与承担,遑论如梁所言,“捍卫立法会尊严”。

四次零票自动当选的议员梁君彦过去主持会议劣迹斑斑,亦显为北京属意之钦点候选人,我们无论如何都反对他担任立法会主席一职。然而,为保障明天立法会主席选举的合法性,我们要求:

1. 梁君彦须于明天早上十一时正前,向本会及公众提供,已完成放弃英国国籍手续之正式文件,即由英国内政部向他发出的,已盖章之《放弃国籍声明》(Declaration of Renunciation)。

2. 立法会秘书处须于明天早上十一时正前,向梁君彦索取其“并无持有外国居留权”此事的书面凭据;若无法取得,应予取消之参选资格。

立法会议员

朱凯迪、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郑松泰、杨岳桥、谭文豪、毛孟静、陈淑庄、郭家麒、郭荣铿、梁国雄、梁继昌、邵家臻、陈志全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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